33岁男子与14岁少女进行性交易,但他坚称两人只是抚摸,没有进一步的性行为,为此上诉要求推翻性侵未成年少女的罪名,但被高庭驳回,男子须坐牢一年半。

控方在上诉陈词中指出,种种证据显示被告案发时确实与少女完成性交易,包括被告因担心少女怀孕,案发后赶紧购买“事后避孕丸”,再特地把药丸交给少女并叮咛她服用。

被告温伟杰(译音)面对一项控状,指他在2020年7月23日于山景(Hillview)一带的住家性侵一名未满16岁的少女。不认罪的他早前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和坐牢18个月。温伟杰不服所判,星期三(7月17日)向高庭提出上诉。

庭上揭露,温伟杰在网络平台Locanto发广告,寻找愿意与他进行“亲密爱抚”的女子。他不久后收到少女的回应。少女声称已15岁,但其实只有14岁,她与被告素不相识。

两人同意以150元现金进行爱抚,之后温伟杰提议多付点钱发生性关系,少女同意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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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买好安全套后,前去温伟杰的住家与他完成性交易。完事后,被告支付少女一笔超过150元的现金款项,庭上没有揭露具体金额。

不过,温伟杰辩称,由于少女上门后说感到身体不适,两人只有抚摸,并没有完成性交易。他是因为少女花钱买安全套和乘搭私召车上门,所以补贴她多点钱。

控方驳斥被告 称少女没理由撒谎陷害

控方驳斥温伟杰,认为少女没有理由撒谎陷害温伟杰,她给的证词前后一致,并且与两人的网上聊天内容吻合,即两人同意发生性关系,温伟杰事后也给予超过150元的金钱补偿。

控方进一步指出,温伟杰在案发隔天早上购买“事后避孕丸”,交给少女时还叮咛她记得服用,显示两人之间已经完成性交易,他才会担心少女怀孕。

高庭法官洪承利接受控方的说法,认为温伟杰的说辞缺乏可信度,而且温伟杰已在口供书中承认与少女发生性关系。温伟杰要求展期至三周后才入狱服刑,获得法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