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电子烟团伙包装货品并贴标签,赚取一个月2000元,男子开工一个多月后在突击行动中落网,被判入狱八个月和罚款4000元。这也是本地迄今最大起的电子烟和相关配备走私案

被告陈平康(28岁)共面对八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二(7月16日)承认其中两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量。

根据案情,2023年3月28日晚上,卫生科学局和新加坡警察部队在三巴旺一带蒙特利连路(Montreal Link)的多层停车场展开突击行动。执法人员后续跟进,隔天就查到位于文礼的仓库,起获13万4040个电子烟,以及6万零552个电子烟烟弹,这些货品的市价约为312万1328元。当时在仓库的被告与数名同伙当场被扣押。

被告是新山一电子烟店铺常客

调查揭露,被告是马来西亚新山一家电子烟店铺的常客。2022年11月,他在店里被介绍给一名叫“伊万”的男子,还被告知在新加坡可以向伊万购买电子烟。

伊万过后为被告介绍一份时薪20元的包装工作,被告于是从2023年2月开始为团伙在仓库打工,每月赚取大约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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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主要工作是包装电子烟和相关产品,贴上标签后,再把这些货物放上一辆货车。这些货物接着会被分发到送货员的手上。

完成工作后,被告便可到马来西亚的电子烟店铺领取2月份的薪水。

当局在3月29日突击仓库时,从另一名同伙施宏建(22岁)起获五台手机、一台手提电脑、四张电话卡,以及一张记忆卡。当局分析这些设备后,发现里头详细记录在不同平台如Telegram和WhatsApp收到的订单、金额、支付方式等信息,这些收益过后都被转入马来西亚的银行户头。

施宏建称,把资金转移到马来西亚,是因为供应商在马来西亚。

控方指出,这起案件涉及大量电子烟和相关配件,且是跨国团伙。被告明知电子烟在新加坡是违法的,但还是替团伙工作,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10个月,以及罚款4000元。

施宏建早前已被判坐牢10个月和罚款1万6000元,两名负责送货的男子杨伟锋(27岁)和莫哈末哈利(23岁)分别被判罚款9000元和8000元。(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