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执行董事被指贿赂陆路交通管理局前副总署长符永泰28万5000元,以换取招标进度机密信息。执行董事否认有罪,受审后被判入狱22个月。

被告蔡军刚(60岁)共面对七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但他否认有罪。案件展开审讯后,他被裁定罪名成立,星期一(7月29日)在国家法院面判。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案发时是三泰集团(Tritech Group Limited)的执行董事,也是集团子公司Presscrete Engineering和三泰工程及测试(新加坡)有限公司的董事。

2014年1月到2016年3月期间,被告前后给了符永泰七笔贷款,总数额为28万5000元。

案发期间,被告公司跟陆交局有多个合作项目,而陆路交通管理局前副总署长符永泰是其中四个项目的负责人,贷款时项目仍处于投标或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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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项目与史蒂芬地铁站、纳比雅地铁站、乌节大道地铁站和大世界地铁站等建筑工程相关,合同总价值超过2800万元。

控方称被告借款给符永泰是索贿借口 从未追讨款项

控方指出,被告给予贷款时清楚与符永泰有金钱往来是错误的,当时公司财务状况不佳,被告担忧符永泰在工程项目上为难公司才借钱给对方,而符永泰也暗示会照顾被告公司的利益。

两人之间的借据也显示,被告允许符永泰每月还款1000元,也不收取利息,而这项约定并未贯彻到底。间中,符永泰要求每月还款500元,起先只说是一年内为应付家事的权宜之计,但符永泰在一年后每月仍只还款500元。这意味着符永泰需约46年才能还清贷款,届时被告已99岁,但被告却并未追讨款项。

另外,符永泰向被告借钱时称母亲面临赌博问题,急需钱支付祖父的医药费,之后又以“情况变糟”继续借钱。虽然借贷数额逐渐增加,但被告并未试图核实符永泰急需用钱的原因。

控方认为,这说明被告清楚这些都只是符永泰索贿的借口,因此认为没有必要搞清楚他如何使用这笔贷款。

贷款期间,符永泰多次告知被告工程项目招标的进度等机密信息,如在未正式公布得标公司前,提前告知被告好消息。

控方也指出,根据口供,被告承认与符永泰并非朋友,两人之间以个人身份或因交情而借贷的短信和借据,皆是为了自保,以掩盖贪污罪行。这也表明被告有一定的计划和预谋犯案。

被告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仅是同情符永泰的遭遇,以为后者面临经济困难,才大方协助一名有需要的友人,恳请法官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