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被男子租来运送漏税烟,控方在案件审结后申请将货车充公;租车公司则想索回货车,声称不可能追踪所有出租的车辆,公司是无辜的车主。有鉴于控方的申请符合强制充公的条件,法官最终下令充公货车。
根据判词,提出上诉的租车公司是A-Tec Autohub私人有限公司。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将货车出租给张盛财(译音)。
案情显示,张盛财在2023年4月左右,在微信结识一名自称“班袅”的男子。后者提供一份运送漏税烟的工作给张盛财,指示后者租用一辆安装有色车窗的货车,以免外人轻易看见车内的物品。
张盛财在5月5日租车后,便根据班袅的指示开车到武林(Bulim)的重型车辆停车场,从一辆马来西亚注册的罗厘取漏税烟。他从两人的手中接过11个印有“双喜”字样的箱子,把它们放到货车里,接着把车停在乌美1道第351座组屋附近的停车场,等待进一步指示。
他过后依照吩咐,把其中两箱漏税烟交给驾驶白色货车的不知名男子。
下午约5时45分,张盛财送完货回到货车时,被关税局人员拦截。关税局人员接着从货车里搜出九个装有450条双喜牌漏税烟的箱子,于是将张盛财逮捕,并把起获的货车和漏税烟列作证物。
张盛财事后被控,认罪后被判坐牢六个月又两个星期。
随着案件审结,关税局的主控官也向法庭提出充公货车的申请,同时向相关人士发出通知书。信贷公司和保险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只有租车公司表示有意索回货车。
控方指出,张盛财使用货车运送漏税烟已经触法,货车在此案中也被用来犯罪,根据关税法令第123节条文,只要满足上述两项条件,便可强制充公货车。
调查也发现,在租货车的当下,张盛财的驾照其实已被吊销,公司若在租车前详细检查,便不会把货车租给张盛财。
公司对此的说法是,张盛财在租赁协议附上了驾照副本,控方未就张盛财在驾照吊销期间开车的行为进行提控,因此没有证据显示张盛财案发时驾照已被吊销;公司已采取预防措施,在车辆放置定位装置,但不可能追踪出租的每一辆车。公司只是无辜的车主,希望能索回货车。
国家法院法官指出,根据以往案例,高庭虽对没有涉及刑事罪的车主表示同情,但已明确指出,车主的清白或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并不在相关条文的考量内。
因此,即便控方错误认定张盛财未持有效驾照,又或公司已事先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这些因素皆不能构成将货车归还给租车公司的理由。
有鉴于控方的申请已满足相关条文中的两项条件,法院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下令强制充公货车。
租车公司不满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