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五岁男童只顾玩水不用餐,幼儿园女职员强行抓住男童的双臂在教室地板上拖行,接着反复摇晃男童,抓男童的头推向地板,导致男童痛得蜷缩身子。校方事后接获男童父亲通报孩子受伤,查看电眼画面才揭发这起恶行,女职员也换来26周牢灾。
现年54岁的被告案发时是幼儿园职员,她面对一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罪名。她原本否认有罪,但在案件审讯前改变初衷,表明有意认罪。
被告早前在国家法院认罪,星期五(8月23日)在两名亲友的陪同下出庭面刑。
法官下判后,亲友上前与在被告栏里的被告说话;被告此时开始抽泣,也不时用手拭泪,难掩悲伤。
为保护受害男童,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泄露他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姓名和案发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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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显示,被告的主要职务是照顾幼儿园的学生,包括受害男童。
2022年2月15日下午3时左右,被告在为学生准备食物时,发现男童正在水槽玩水,没有按照她的指示坐下用餐。
被告当下发怒,将男童从水槽拉开。男童反抗时跌坐在地,但被告没停手,继续拉拽着男童。
庭上披露,看到男童不愿配合,地上又湿透了,被告于是强行抓住男童的双臂,摇晃对方至少六秒,导致男童几次撞到地板。被告过后揪住男童的头发,并将他的头推向地板,男童因此跪坐在地,痛得蜷缩身子。
被告后来将男童拉起,开始收起男童的随身物件,当男童伸手要拿物件时,被告立即从他手中抢回。男童接着跪倒在地,不愿移动,被告见状抓起他在地板上拖行约40秒。
根据法庭文件,在短短四分钟内,被告多次粗暴对待男童,而她一连串恶行已被幼儿园的电眼拍摄下来。
男童的父亲在事发晚上发现儿子脸上和颈部有刮痕,追问之下得知是被告所为,于是通知校方。
校方查看电眼画面,并在事发约一周后(23日)报警处理。男童的父亲也于24日带男童到医院检查,证实男童的头部有一道0.5公分的抓痕,肩膀周围有瘀伤。
庭上披露,被告在案发两天后(17日)辞职。
被告的律师早前代为求情时指出,被告没有接受过正规的保育幼儿培训,要求罚款不超过8000元。
虐待孩童一旦罪成,违例者可判坐牢最长八年,或罚款最高8000元,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