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八个月内替他人走私13条金龙鱼从大士关卡入境新加坡,每趟赚取约300令吉至450令吉。他在一次走私活动中被捕后,还在群组内向顾客筹钱称,往后将继续运送金龙鱼,若资助他可抵扣买鱼费用。他最终被判入狱九个月。

马来西亚籍的被告刘金冠(50岁,译音)共面对11项抵触濒危物种(进口与出口)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二(9月10日)承认其中六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案情,被告在2023年答应一名叫艾伯特的男子,从马来西亚走私金龙鱼(Asian Arowana)到新加坡,每趟可赚取300令吉至450令吉(约89新元至135新元)。

艾伯特会将需要走私到新加坡的金龙鱼,送到他儿子在马来西亚的水族店,被告到水族店取金龙鱼后,再送到新加坡给顾客。艾伯特在被告返回马国时支付酬劳。

2024年5月7日下午4时许,被告从水族店取了一条金龙鱼后,准备走私到新加坡。被告把这条金龙鱼放在水桶中,再套上一个大麻袋后,藏在车子的后车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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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狱友一同走私猫只 男子监3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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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把装有金龙鱼的桶放入一个大麻袋内,再藏入后车厢。(取自法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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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傍晚约6时24分抵达大士关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在检查时搜出藏在后车厢深处的金龙鱼,揭发被告的罪行。

综合控状,被告在2023年9月20日至2024年5月7日期间,分11趟共走私13条金龙鱼入境新加坡,在5月7日那趟被当局人员揭发后被捕。

被告群组发信息筹钱 称将继续运送金龙鱼入境我国

被告在保释期间,在金龙鱼相关群组发送信息筹钱,以支付可能被判的罚款。他称,接下来将继续与供应商合作运送金龙鱼入境,若有人帮助他“渡过难关”,以后可以抵扣购买金龙鱼的费用。

控方指出,从被告在群组内发送的信息内容可看出他缺乏悔意,因此建议法官判他坐牢九至12个月。

被告求情时说,他在新加坡从事建筑工作30多年,母亲当时患病需要洗肾,作为家庭支柱的他为支付母亲的医药费才会犯罪。他后来一时糊涂才会在群内发信息筹钱,而母亲已经过世,恳请法官轻判。

国家公园局说,今年目前共揭发18起走私野生动物的案件,其中六起涉及金龙鱼。上述案件则是当局今年揭发的第一起涉及金龙鱼的走私案。金龙鱼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下被列为极危物种。若不严格限制贸易,极危物种将面临灭绝的风险。除非进口获得CITES的许可,否则这类贸易一般是被禁止的。

公园局鼓励公众向动物福利团体领养宠物,或通过持有执照的宠物店购买。不明来源的宠物在走私过程中往往受恶劣条件的影响。宠物主人、业界和公众都有共同的责任保护动物的健康和福利,不应从不明来源购买宠物,避免助长非法宠物交易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