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安排两名越南籍女子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和开设户头,并用户头接收825万7500美元的诈骗赃款,持有双重国籍的61岁男子被控上法庭。

持有越南和美国双重国籍的被告阮维谦(译音,Nguyen Duy Khiem,61岁)星期四(9月12日)被控八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罪名。

新加坡警察部队星期四发文告说,商业事务局的调查显示,被告涉嫌在2019年安排两名越南籍女子黄丁芳滔和黄施水恒在新加坡设立公司,并开设银行户头。这两家公司分别是Kaloca Asia私人有限公司和Wellington York Partners私人有限公司。

调查揭露,上述公司和银行户头相信实际上由被告控制。2019年12月至2020年10月期间,Kaloca Asia和Wellington York Partners的户头分别接收了45万7500美元(约59万6486新元)和780万美元(约1016万9601新元)的款项,这些款项相信是海外投资骗局的赃款。

被告面控时否认有罪,并表示有意聘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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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展期至10月10日再度过堂,被告目前以12万元保释在外。

根据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持有相信来自他人犯罪所得的款项,若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万元,或坐牢不超过10年,或两者兼施;若持有相信来自犯罪所得的款项,却无法合理说明来源,罪成则可被判罚款最高15万元,或最长三年监禁。

警方强调,洗钱罪行有损新加坡金融体系的完整性,为维持新加坡商业和金融环境的安全与信任,警方将对违例者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并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