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国家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取得平衡,为政策制定者、法官和律师等提供环境培训至关重要。新加坡国立大学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成立环境法律中心,希望在亚太区起到牵头作用。

新加坡国立大学亚太环境法律中心(Asia-Pacific Centre for Environmental Law)成立于1996年7月1日,附属国大法学院。

亚太环境法律中心首任院长许庆玲荣誉教授(86岁)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忆述,中心的成立源于1992年联合国里约热内卢地球峰会,当时全球各国签署《21世纪议程》(Agenda 21),强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