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好处,被判坐牢一年,他星期一发声明不会针对刑罚上诉,并在当天下午准时到国家法院报到,随后送狱服刑。
易华仁(62岁)上星期四(10月3日)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被判入狱一年。法官下判后,批准易华仁延期到星期一(7日)服刑,但指令他必须在当天下午4时到国家法院的4A庭室报到。
易华仁在星期一下午约1时20分先通过脸书发出声明,不会针对刑罚提出上诉,之后按规定到法院报到。
易华仁在声明中说,控方将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修改为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控状,对他而言很重要。他承认身为部长,在第165节条文下接受物品和好处是错误的行为。他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并向所有新加坡人致歉。
他说,过去15个月非常艰难,顾及他所至爱的家人会在漫长的审讯中饱受煎熬,他希望随着这个决定能与家人忘却伤痛,重新生活。
易华仁在声明中感谢所有在他黑暗时刻支持他的家人、朋友、基层领导、亲自或通过社交媒体向他表达关心的人,以及他的律师。
他也说,“过去30年能够为选民和新加坡人服务,是我一生中最大的荣幸”,如今这一篇章即将结束,他与家人将心怀感激继续生活下去。
星期一下午约3时32分,易华仁在一名男亲友的陪同下,乘车抵达高庭。他身穿深蓝色短袖衬衫和黑色长裤,与他之前出席法庭聆讯时西装笔挺的装束不同。他的眉间也点上白色圆点,是印度教徒在祷告后涂抹的圣灰。
对于守候在法院外多名媒体记者的询问,易华仁没有回应。一名摄影记者被阶梯绊倒,他停下脚步,确保摄影记者没事后继续往前走。
易华仁随后在4A庭室内外,与另外六名亲友和代表律师见面,并一一与他们拥抱道别。一名女亲友与易华仁道别后,眼眶泛红。
在亲友的目送下,下午约3时46分,易华仁由庭警带离庭室。大约下午5时,一辆囚车载着换上囚衣的易华仁和另外几名囚犯,从国家法院开往监狱。
若狱中表现良好 易华仁或明年6月初出狱
若易华仁在狱中表现良好,刑期获缩短三分之一,他可能提前在明年6月初出狱。
这起案件原定9月24日开审,结果当天出现戏剧性转折。控方决定将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贪污控状,修改为刑罚较轻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易华仁也决定认罪。
第165节条文是制裁贪污行为的法律条文之一,与防止贪污法令的罪行不同,控方无须证明涉案的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的物品,是对方贿赂他们做出某些行为的报酬。
易华仁当天对四项违反第165节条文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认罪,其余30项也属于第165节条文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他是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因为向有公务关系者索取,并接受贵重物品而被治罪的公职人员。高庭法官洪承利最终判他坐牢一年,比控方所要求的六至七个月刑期多出将近一倍。
法官强调,必须迅速惩处这类罪行,才能阻遏有人通过提供贵重物品来拉拢公职人员。
涉及易华仁案的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78岁),在易华仁案判决后隔天(4日)被控两项控状。他尚未表明要抗辩或认罪,案展至11月15日进行审前会议,目前他以80万元保释在外。
总检察署在王明星被控后发声明说,控方不会加控王明星其他控状,也不会提控另一名涉案商人、林增控股董事经理林国城。
易华仁被关入单人囚室
新加坡监狱署星期一答复媒体询问时说,由于与其他囚犯同房的安全风险较高,易华仁已被安排住进单人囚室。该牢房面积约为 6.9 平方米,包括如厕空间。监狱也为他提供一张草席和两条被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