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男童忘记带钥匙,到男邻居家中借厕所,待在邻居家中时与对方在客厅发生性关系,男邻居被判入狱八年三个月。
现年52岁的被告面对一项强奸未成年少年和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的控状,他星期二(10月8日)承认强奸罪名,另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受害男童在案发时年仅12岁。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根据案情,被告是男童的邻居,男童曾在节日期间与家人一同到被告家中拜访,因此两人彼此熟悉。
2023年3月7日下午约4时53分,男童放学回家时发现没有带钥匙,因想上厕所便敲响被告的家门,想借用厕所。
男童上完厕所后,向被告借用电话致电父亲。被告则回应会发信息给男童父亲,告知对方男童在自己家中等待。两人起初面对面坐在沙发上聊天,男童为了查看被告手机,不久后就坐到被告身旁。
此时,男童留意到下半身仅穿着纱笼的被告勃起,让他感到兴奋,因此询问能否触碰被告。被告同意后,男童便触摸被告,两人随后开始亲吻对方,男童也为被告口交。间中,被告也抚摸男童的下体。
男童的哥哥在下午约5时22分,到邻居家接男童回家。
男童向同学倾诉 辅导员向警方报案
同年8月16日,男童向同学倾诉此事,同学让他找学校辅导员,辅导员得知后向警方报案。男童也因此报案。
控方指出,法定强奸是严重罪行,未成年人更容易被利用,因此必须严厉阻吓潜在罪犯强奸未成年人,建议法官判被告坐牢八年六个月至九年,以及额外坐牢三个月替代六下鞭刑。
若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管对方是否同意,皆属法定强奸,可被判坐牢最长20年,以及罚款或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