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中学生屡次被发现吸电子烟,因而接受劳改,并参与戒烟计划,有一次还得缴付销案罚款,但他仍不改恶习,结果因持有电子烟被控,认罪后被判缓刑监视一年。
现年16岁的被告面对两项抵触烟草(广告与销售控制)法令的罪名,指他在校园内持有电子烟。他早前承认其中一项控状,另一项交由法官星期二(10月8日)下判时纳入考量。
由于被告未满18岁,根据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媒体不得报道被告的名字和其他资料。
根据案情,被告第一次被发现吸电子烟是在2021年7月,因此接受两个小时劳改,并被转介到保健促进局参与戒烟计划。
2022年1月,他与朋友吸电子烟时拍下视频,结果影片传开,他再次接受两小时劳改;不到一个月后,他又两次被发现吸电子烟,其中一次还是在学校厕所,这次则须个别接受四小时劳改。
2022年3月,被告再次在学校厕所内吸电子烟,因此缴付500元的销案罚款。然而,他并未吸取教训,在2022年7月27日和9月28日被发现在校园内持有电子烟,因此被控上法庭。
被告认罪后被判一年缓刑监视,条件包括完成60小时的社区服务、在晚上9时至隔天早上6时不得外出等,父母也须以5000元担保被告的表现良好。
根据烟草法令,持有、使用和购买电子烟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