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翁2011年立遗嘱把独立式洋房留给女儿,隔年再立新遗嘱把洋房留给儿子,儿女因此对簿公堂,女儿指父亲立第二份遗嘱时已失智,质疑该遗嘱的有效性,但儿子却指父亲当时独立且头脑清醒,账单都是他自己缴付,最后胜诉。

这名老翁于2019年3月13日离世,享寿97岁。上述的单层独立式洋房是他遗留下来的财产之一,但文件中并没有提到洋房的地点。

根据高庭判词,老翁共有六名子女,包括本案的起诉人和答辩人,前者是儿子,后者是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