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控串谋贿赂陆路交通管理局前副总署长的长成工程(Tiong Seng Contractors)前高管,获判贪污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法官认为,查案人员所录的口供书内容不准确,查案态度不客观,甚至带有预设被告有罪的立场。
当被问及是否会针对裁决上诉时,总检察署告诉《联合早报》,控方会研究法官的判词,再做下一步的决定。
国家法院法官苏自勉星期五(10月11日)为这起贪污案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控方主要靠两名被告白连源(59岁)和白朝荣(56岁)在录口供时承认行贿,试图将他们入罪,然而,贪污调查局两名查案人员为两名被告所录的口供书内容不可靠且不准确,而且查案人员的立场也不客观。
审讯期间,其中一名查案人员承认在对白朝荣进行问话和录口供之前,已经预设他是有罪的立场,并称收到上级提供的假设性内容。在法官看来,查案人员调查此案时不够客观,录口供时只专注于可将被告入罪的部分,选择性忽略其他有利于证明白朝荣无罪的内容。
“剪贴”方法组织口供内容 辩方:等于在“陷害”被告
为白连源录口供的另一名查案人员在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承认他以“剪贴”内容的方法来组织白连源的口供书内容。辩方指查案人员这么做等于是在“陷害”白连源。
法官因此无法接受有欠准确的口供书内容来将两名被告入罪,控方提呈的手机短信聊天内容也不足以证明两人有行贿意图。
时任长成工程公司执行董事白连源和董事白朝荣各面对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指他们在2017年和2018年,以提供35万元贷款的方式“贿赂”陆交局前副总署长符永泰。
代表白连源和白朝荣的分别是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高级律师开明德(Cavinder Bull),以及王律师事务所(Wong Partnership)的高级律师陈志明。
符永泰早前被指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向多名承包商和分包商索贿124万元,并在11年内欺骗13名同事超过72万元。选择认罪的符永泰在2021年9月被判坐牢五年半,以及缴付115万6250元罚金。
符永泰也在白连源和白朝荣的案件审讯中供称,两名被告提供给他的贷款并非是对他行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