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及时保护本地考古发掘,避免珍贵历史文物损坏或遗失,政府拟立法规定所有本地发现的考古文物归国家文物局拥有。拟议法律一旦生效,任何人在指定地点发现考古文物而不上报当局,将属违法。

拟议法律若生效,文物局首三年里会更注重公共宣导过于执法。当局将制定指导原则,提高房地产发展商和一般公众对保护考古文物和上报程序的了解,以及引导公众辨识哪些发掘物件须呈报。

文化、社区及青年部和文物局约两周前展开公共咨询,就拟议中一系列保护本地考古文物的立法建议,征询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