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新加坡作为国际争议解决中心的吸引力,政府拟设立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国际委员会,受理来自指定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指定民事上诉及相关诉讼。
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国际委员会)法案星期一(10月14日)由律政部兼交通部政务部长穆仁理在国会提出一读。
国际委员会将为涉及跨国商业争议的各方提供选择,审理其案件和上诉。
律政部文告说,法案是今年3月20日新加坡政府与巴林政府签署双边条约,就设立巴林国际商业法庭达成合作后提出的。
法案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委员会将是独立机构,所作裁决为最终判决,并等同于上诉案源自的外国法院的判决。
委员会成员包括新加坡最高法院法官、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国际法官,以及将上诉提交国际委员会的外国司法管辖区法院的成员。
新加坡律师以及向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注册的外国律师和法律专家都可代表各方。
法案授权律政部长制定上诉相关的条例,包括指定可交给国际委员会审理的上诉案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