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串谋贿赂陆交局前副总署长,两名长成工程前高管获判贪污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总检察署针对裁决提出上诉。

获判无罪释放的是59岁的白连源和56岁的白朝荣,两人事发时分别是长成工程(Tiong Seng Contractors)的执行董事和董事。

白连源和白朝荣各面对两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指他们在2017年和2018年,以提供35万元贷款的方式“贿赂”陆交局前副总署长符永泰。

法官在考虑到查案人员所录的口供书内容不准确,查案态度不客观等因素,于上星期五(10月11日)裁定白连源和白朝荣贪污罪名不成立,两人无罪释放

当被问及是否会针对裁决上诉时,总检察署早前告诉《联合早报》,控方会研究法官的判词,再做下一步的决定。根据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的资料显示,总检察署在星期一(14日)对裁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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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案人员不够客观 且只专注于可将被告入罪部分

法官早前为这起贪污案发表口头裁决时指出,控方主要靠白连源和白朝荣在录口供时承认行贿,试图将他们入罪。然而,贪污调查局两名查案人员为两名被告录的口供书内容不可靠且不准确,查案人员的立场也不客观。

审讯期间,其中一名查案人员承认在对白朝荣进行问话和录口供之前,已经预设他有罪的立场,并称收到上级提供的假设性内容。在法官看来,查案人员调查此案时不够客观,录口供时只专注于可将被告入罪的部分,选择性忽略其他有利于证明白朝荣无罪的内容。

为白连源录口供的另一名查案人员在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承认他以“剪贴”内容的方法来组织白连源的口供书内容。辩方指查案人员这么做等于是在“陷害”白连源。

有鉴于此 ,法官无法根据有欠准确的口供书内容来将两名被告入罪,控方提呈的手机短信聊天内容也不足以证明两人有行贿意图。

代表白连源和白朝荣的分别是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高级律师开明德(Cavinder Bull),以及王律师事务所(Wong Partnership)的高级律师陈志明。

符永泰早前被指在2014年至2019年期间,向多名承包商和分包商索贿124万元,也欺骗同事贷款给他超过72万元。选择认罪的符永泰在2021年9月被判坐牢五年半,以及缴付115万6250元罚金。

符永泰也在白连源和白朝荣的案件审讯中供称,两名被告提供给他的贷款并非是对他行贿。

针对总检察署提出上诉,贪污调查局受询时指出,由于案件正在审理中,当局不便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