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民”主编许渊臣因诽谤内阁成员而被判入狱三周后提出上诉,但他在上诉得直之前已服刑完毕,而上诉结果是刑罚减轻至罚款8000元或以坐牢两周代替。最高法院上诉庭认为,本案情况没有对许渊臣不公平。

上诉庭三司星期二(10月29日)指出,当初是许渊臣不要求保释在外等候上诉案的审理结果,而决定先入狱服刑,并且在出狱后移居台湾,因此他如今得承担自己的选择所带来的后果。

三司说,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即使法庭认为罚款才是诽谤案的适当刑罚,但还是应该驳回许渊臣对刑罚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源于“网络公民”(The Online Citizen,简称TOC)投稿人迪科斯塔在2018年9月4日,擅自利用友人的电邮账户向“网络公民”投稿,文中被指含有诽谤内容,有损新加坡内阁成员的声誉。主编许渊臣未核实内容就刊登有关文章,因此连同迪科斯塔一起被控刑事诽谤罪。

两人在受审后被判罪成,许渊臣须坐牢三周,迪科斯塔则判监三个月又三周,他们都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高庭法官审理后,去年5月减轻两人面对的刑事诽谤罪刑罚,把原本的三周监禁改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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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许渊臣在国家法院判刑后已入狱和服完狱刑,他要求高庭让他以坐牢两周代替8000元罚款,再以他早前的服刑来抵消这次的监禁,获得法官批准。

之后,控方向最高法院上诉庭提出刑事参考,要求三司就有关的上诉裁决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加以阐明。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星期二发表裁决。

三司:不能以早前狱刑 抵消上诉后罚款替代刑期

三司指出,审理上诉案的高庭法官认为,如果法庭要求已服完刑期的许渊臣支付罚款,那对他不公平,但三司不同意这个看法。三司说,法庭向来强调,决定上诉的被告可申请保释在外候审,若觉得保释金过高,大可向法庭要求调低保释金,或尽早审理上诉案,但许渊臣自知会上诉要求罚款,仍选择立即入狱服刑,因此他如今得面对做出这个选择的后果。

另外,根据三司对刑事诉讼法的诠释,罚款的替代刑期是无法提前(backdate)执行的,换言之,许渊臣无法以早前完成的狱刑来抵消后来的罚款替代刑期。

为此,三司指出,即使法庭认为罚款才是诽谤案的适当刑罚,但考虑到许渊臣已完成服刑,法庭应驳回许渊臣对刑罚的上诉。三司于是撤销高庭的上诉得直裁决,改为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