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过度惩罚罪责较轻的肇事者,内政部拟再修订公路交通法令,删除一些罪名的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驾驶执照吊销期,给予法庭自由裁量权来判处适当刑罚。不过,对于涉及酒后开车和嗜毒等驾驶者,依旧会严惩不贷。

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费绍尔副教授,星期一(11月11日)在国会为公路交通(杂项修正)法案提呈一读。

公路交通法令上一回大幅修订罪名是在2019年,主要收紧对特定罪名的刑事处罚,以加强阻吓,例如提高最长监禁期和最高罚款额、对造成死亡或重伤的罪名制定最短监禁期和执照吊销期,以及对重犯者和严重犯罪者制定更高刑罚。

内政部发文告说,当局定期审查法律后,这次拟从三方面修订公路交通法令,以在刑罚的阻吓力和相称度之间取得平衡,也确保行之有效。

首先,对于第一次犯下危险驾驶或疏忽驾驶而导致他人死亡或重伤的人,内政部拟删除强制性最低监禁期和执照吊销期。针对重犯者,最低监禁期也拟下调,即危险驾驶导致他人死亡者,从四年减至两年;若危险驾驶导致他人重伤,则从两年减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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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在文告中解释,这可给予法庭自由裁量权,根据案情来量刑,但强调这些罪名的最高刑罚保持不变。这个调整不包括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驾驶的违法者;他们除了会继续面对最低监禁期,还可能面对额外刑罚。

内政部:法案拟赋予控方斟酌空间 以“伤害”或“严重伤害”提控被告

针对为何调低重犯者的最低监禁期,内政部发言人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重犯者确实应受更严厉惩处,但由于初犯者的最低监禁期拟议删除,重犯者的最低监禁期也理应下调,让后续罪行受相应的分级惩罚。

其次,这项法案拟赋予控方斟酌空间,让控方根据伤害性质和案情来决定以“伤害”或是“严重伤害”提控被告,即使伤者确实遭受骨折或骨头脱位等“严重伤害”。

今年5月,高庭针对被控疏忽驾驶的五个人作出上诉判决,指出控方无法根据案情斟酌提控,而只能按受害者的伤害程度提控和要求严判。在这些案件中,受害者蒙受右肩锁关节脱位、左侧面部轻微骨折等,在刑事法典中皆在“严重伤害”定义之内。

第三,法案将调整对驾驶者过往犯罪记录的算法,以判断他如今抵触的危险或疏忽驾驶罪名是否该归为“重犯者”。现行法令阐明,若一个人曾因危险或疏忽驾驶,或非法竞速,或超速而定罪,就会自动归为“重犯者”,可面对更严重的刑罚。

法案建议,针对超速罪,若驾驶者至少有过两次超过公路或车辆时速限制40公里的前科,以及五年内有两次超速前科,而今犯下危险或疏忽驾驶罪才视为“重犯”。至于危险或疏忽驾驶以及非法竞速,情况不变,两次抵触即被视为“重犯”。

今年上半年 本地车祸伤亡人数增加

根据交警数据,今年上半年的总体车祸数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6%至3487起,但伤者从4522人增至4629人,死者从71人增至73人。  

内政部强调,当局会继续提升公路安全和保护所有公路使用者,会采取严厉行动对付违法者,特别是行为顽劣的人。当局呼吁公路使用者,应保有负责任和尊重他人的出行态度。

新加坡公路安全理事会主席郑桠光对修订法案表示欢迎,认为这反映了当局对于处理交通罪进行了深思熟虑的校准,其中一些参数调整了,但最高刑罚不变。“确保公路安全是集体责任,我们在路上所做的每个决定都可能导致足以改变人生的后果。”

预料这个法案明年1月在国会提出二读加以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