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有意把网络侵权行为列入法令,让遭受特定网络危害的人,能以此为依据起诉加害者,或未尽责处理情况的页面管理者及平台供应商,向他们索赔。
侵权行为(tort)指的是因个人的不法行为或疏忽,导致他人蒙受伤害或财务损失,进而引发民事诉讼。
律政部和数码发展及新闻部打算明年向国会提呈新法案,通过立法来打造一个更安全的网络空间,其中一项建议是把部分网络危害列入新法。
根据两个部门发出的公共咨询文件,清楚列出特定网络危害造成的侵权行为,是为了让受害者在提出索赔诉讼时,有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现有法令只涵盖一小部分的网络危害,如防止骚扰法令针对的是骚扰和虚假言辞,是否适用于其他网络危害上,还未经法庭确认。
有关部门把网络危害分为10个类别,其中七类会归纳为“法定侵权行为”,包括骚扰、散播私密照、散播虐待儿童内容、冒充他人身份、滥用虚假内容、发表危害他人的煽动言辞,以及最严重等级的仇恨言论。
余下三类,即滥用个人信息、传播虚假言辞和诽谤言辞,因为已列入现行法令,所以未包括在内。例如,面对有人传播关于自己的虚假或诽谤言论,受害者可以提出诽谤诉讼。
页面或社群管理者等 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除了加害者外,页面或社群管理者,以及脸书、TikTok和X等平台供应商,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管理者有义务确保所经营的页面或社群,不会助长网络危害;管理者和平台供应商须在获知发生网络危害后,采取合理的行动。
推广社会和谐的非盈利机构耕耘新加坡(Cultivate SG)执事董事李臻颖律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现有法律无法就所有的网络危害提供全面的补救措施。如有人未经女子同意,把她的私密照上载到会员专属论坛,这既不完全属于诽谤,也不属于骚扰等法令的保护范围。
他认为,有了“法定侵权行为”为依据,上了法庭后,诉辩双方就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表达各自的立场,让法官客观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