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在停车场企图强奸酒廊女歌手,还要求对方为他口交,28岁男子否认强奸指控,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男子也承认酒驾和危险驾驶罪,被判坐牢九年六个月又四周、鞭打六下、罚款8500元,以及吊销各类驾照36个月。
被告杨卓平(译音,28岁)面对两项企图强奸和一项企图性侵罪,指他在2018年8月7日凌晨4时45分至5时11分,在金殿路第125A座多层停车场两次企图强奸受害人,以及尝试逼对方为他口交。被告否认这三项控状,早前受审后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也面对四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另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他星期五(12月6日)在国家法院面判。
根据法庭文件,受害人案发时31岁,在一家酒廊当歌手。受害人在供证时称,被告在2018年8月6日来到酒廊,并在隔天凌晨3时10分许,提议开车送下班的受害人回家。受害人想与被告建立客户关系,于是接受被告的提议。
岂料,在回家途中,被告开始强吻受害人,来到事发地点时更尝试将受害人拉到楼梯间。受害人尝试反抗,但在推搡的过程中跌倒,被告于是趁机把受害人拉进楼梯间的小房间,两次企图强奸她。
尽管受害人哀求被告住手,但被告无动于衷,甚至还企图逼受害者为他口交。受害人指出,被告后来突然感到害怕,离开房间。她随即拨电向男友求助,并在事发当天下午报警。
被告拥抱和强吻受害人,以及将受害人拉入进小房间的过程被警方电眼拍下。受害人事后求医,看诊医生供证时说,受害人私处的伤势与被性侵造成的伤势吻合。
根据辩方立场,被告承认要与受害者发生关系,但案发时撞到头晕倒,不记得发生什么事。然而,被告的医疗报告并未提及他的头部伤势。
被告称喝得烂醉 电眼画面显示他脚步稳健
法官指出,被告后来接受盘问时,也无法叙述他如何撞到头。被告声称当天喝得烂醉,但电眼画面显示他脚步稳健,走路正常。综合所有证据,法官认为受害人是可信的证人,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法官下判时说,强奸罪行的主要判刑考量包括阻吓、惩戒和保护公众。被告在犯案时没有使用保险套,有传染性病和导致受害人怀孕的风险,受害人私处的伤势也显示被告曾用下体接触受害人的私处。
法官将被告否认有罪,致使受害人需在供证时叙述创伤,以及被告在辩护时毫无凭据地指控查案人员等因素纳入考量后,判被告坐牢九年六个月,以及鞭打六下。
除了企图强奸和性侵,被告在2022年9月18日与友人在酒吧饮酒后酒驾,被交警当场拦截;同年10月9日早上,在保释期间的他又在欧南路闯红灯、危险驾驶货车,撞上一辆巴士的一侧,最终在撞上路堤后才停下,所幸无人在这起车祸中受伤。
针对上述两项罪行,法官判被告坐牢四周、罚款8500元,以及吊销各类驾照3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