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66岁友人起争执,76岁阿伯发怒用稀释的漂白药水泼友人的脸,导致对方的眼睛一度看不清,之后还和对方打架,被公众拉开后才走人。
被告李亚清共面对三项包括蓄意伤人和恶作剧的控状,他承认其中两项,星期四(12月19日)早上被判坐牢四周,罚款1000元。
受害者林东光是被告的朋友。
根据控状,2023年10月2日晚上9时许,受害者与另一名友人在裕廊东24街第254座的裕华村巴刹与熟食中心畅饮,而被告晚上10时许前来与他会面。
殊不知,两人随后发生争执,被告这时拿出一个混合了漂白剂的250毫升矿泉水瓶,愤而将里头的液体倒入受害者的啤酒杯中。这一举动惹怒对方,拿起酒杯泼向被告衣服。
这个矿泉水瓶内装有四分之三的清水和四分之一的漂白剂,是被告事先在家中准备好的。
被告被淋湿后立即反击,将瓶中剩余的稀释漂白剂泼向友人的面部,结果溅到受害者的脸部、眼睛和衣服。两人因此大打出手,直到几名民众上前将他们分开。
被告随后离开了现场,受害者当场报警,被告同天遭警方逮捕。
受害者指自己的眼睛看不清,被送往黄廷方综合医院接受治疗,并于凌晨3时零6分送往急诊科。根据医疗报告,他的眼睛被诊断受到化学性烧伤。
受害者当天出院,之后拿了两天病假,所幸眼睛最终未承受永久性伤害。(人名音译)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4年12月19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