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岁男子与人发生争执,用掺入漂白剂的液体泼对方的脸,导致对方眼睛灼伤,结果被判坐牢四个星期。
被告李亚坚面对一项蓄意伤人和两项恶作剧的控状,星期四(12月19日)在国家法院对其中两项认罪。法官将另一项控状纳入考量后,判处他蓄意伤人罪,坐牢四个星期,恶作剧罪则罚款1000元。
根据案情,被告与受害人林东光本是朋友。去年10月2日晚上9时左右,林东光在裕华村熟食中心和朋友喝酒。晚上10时,李亚坚来到熟食中心,后来与林东光发生争执。接着,李亚坚拿出一瓶250毫升的矿泉水瓶,里头装的是他在家中用漂白剂和水调成的液体。
李亚坚将一些矿泉水瓶子里的液体倒在林东光的啤酒中,林东光气得将杯中的啤酒泼到李亚坚的衣服上。李亚坚随即将瓶中的液体全泼向林东光,洒中了他的脸、眼睛和衣服。
双方大吵起来,多名公众介入将两人分开后,李亚坚离开熟食中心回家。
林东光过后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检查确定他的左眼遭碱性化合物伤害,化学烧伤严重程度为二级,所幸没造成永久性伤害。
另外,李亚坚今年7月10日到裕廊东找朋友时,因不满公共走廊杂乱,便用强力胶将陌生人的门锁封住,因此犯下恶作剧罪名。
法官判刑后,李亚坚求情说,他已年老,不知道还能活多久,希望能和家人一起过农历新年,之后再去坐牢。他还说,他经诊断了解到自己在管理愤怒情绪方面有障碍,如今他已知错,并定时吃药加以控制。
不过法官认为,如果被告现在就坐牢,还来得及在农历新年前出狱,因此要他即刻服刑。(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