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立大学一名中国籍学生趁他人游泳时,多次在体育中心更衣室偷取他人物品,最终被判罚款6800元。

被告孙兴宇(22岁,译音)案发时是国大学生,共面对九项偷窃控状。他星期一(12月23日)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今年3月11日下午3时30分至5时25分,被告在国大体育中心更衣室内,发现凳子上放着两个无人看管的背包,遂起贪念。他打开两个背包,偷走里头两副价值约1140元的苹果耳机,以及各背包内的50元现金(总计100元)。

两名受害学生游泳后回到更衣室,发现背包内的物品不翼而飞,到警局报案。

再次作案 偷走价值400元电子产品

四天后(3月15日)的傍晚,被告再度在更衣室作案,偷取一名33岁研究员背包内价值约400元的电子产品,包括苹果耳机和触控笔。研究员发现后,3月21日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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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另有五项控状显示,被告在今年1月至4月,数次在同一体育中心犯案,窃取耳机、银行卡及钱包等财物。

警方展开调查后,今年4月3日逮捕被告。被告承认偷窃,除了100元现金和苹果触控笔,其他赃物都成功被警方寻回。至于未寻回的赃物,被告已赔偿150元(涵盖他偷窃的50元现金和价值100元的触控笔),另有50元现金因无法联系受害人而未能赔偿。

被告的律师求情时说,被告年仅22岁,是初犯,而且选择尽早认罪并做出赔偿。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已受到教训,恳请法官判罚4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