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肃毒局人员在庭上作伪证,包庇在厕所打伤贩毒嫌犯的同事,如今被判坐牢一年半。
被告莫哈默海克(36岁)面对一项在法庭审讯中作伪证,以及一项对查案人员给假口供的控状,他星期一(12月23日)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刑。
根据案情,2017年1月2日,马来西亚籍男子斯瓦巴兰骑电单车过兀兰关卡时,电单车上藏有毒品被逮着。被告当时是中央肃毒局的警曹,他与另两名同事负责斯瓦巴兰的案件。
之后,当局委派另一名懂得淡米尔语的肃毒局人员维戈大士,与斯瓦巴兰沟通。由于维戈大士已认定斯瓦巴兰不诚实,他决定对斯瓦巴兰逼供。维戈大士将斯瓦巴兰带到兀兰关卡肃毒组办公室的厕所,然后在厕所里对他拳打脚踢,当时被告也在场。斯瓦巴兰被痛打一顿后承认贩毒。
维戈大士过后被控上法庭,但他选择不认罪。审讯期间,斯瓦巴兰指证维戈大士殴打他,而案发时被告站在厕所门口并目睹一切。当斯瓦巴兰向被告求助时,被告对他说:“我无法做什么,如果他打你,就是他打你。”
被告被传召为控方证人却在庭上辩称,他当时忙着查看手机,没有注意到斯瓦巴兰在厕所里发生什么事,他也否认目睹维戈大士打人。
不过,进一步的调查显示被告给虚假证词,电眼视频也显示在维戈大士殴打斯瓦巴兰时,被告就在厕所里。维戈大士已在2022年被判罪成和坐牢五年及罚款,同时须赔偿斯瓦巴兰4500元。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指出,被告先在当局调查维戈大士时给假口供,案件进入审讯阶段后又作伪证,他这些影响司法程序的行为非常严重,可能导致法庭做出错误的判决。为此,控方吁法官判被告坐牢介于一年半至两年,让本案判刑起充分的阻遏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