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醉酒在车内休息,被警员发现后拒绝配合指示,甚至辱骂和威胁警员,并强行驾车离开,导致车后轮碾过警员左脚。男子最终被判坐牢六个月。

被告黄璐龙(译音,40岁)星期五(1月17日)在国家法院承认两项罪名——鲁莽行为导致他人受伤,以及抵触防止骚扰法。

2024年3月2日清晨6时35分,警方接到报案称,有人发现一辆红色保时捷停在泽维士路(Jervois Road)与东陵路主教门(Bishopsgate)交界的路中央,驾驶员在车内似乎失去意识。

警员到场后,发现被告瘫倒在驾驶座上,对警员的敲窗和呼唤毫无反应。警员遂打开驾驶座车门试图叫醒被告,并要求他挪动车子。  

醉酒辱骂警员拒绝酒精测试

打开车门后,警员闻到被告身上的浓烈酒味,于是要求被告下车接受酒精测试。然而,被告拒绝配合,并多次要求警员不要打扰他休息。警员多次重申要求后,被告开始用“打死你”“滚开”等字眼威胁和辱骂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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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被告发动引擎,车门当时仍敞开着。尽管明知此时踩油门,可能导致站在车门边的警员受伤,但被告仍选择强行驱车逃离。警员本能地抓住被告手臂,但为了自身安全,两秒后被迫松手。车子驶离时,右后轮碾过警员的左脚,导致警员受伤。 

警员和同事立即返回警车展开追捕,但被告成功逃脱,直到两天后才被逮捕归案。

控方指出,被告为逃避逮捕或掩盖不法行为,在鲁莽驾驶过程中造成公务员受伤。这类案件通常判处九个月监禁,控方建议法官判被告入狱六至九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