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骑士加速超车时没有留意前方路况,撞上过马路的73岁妇女,妇女送院后不治,骑士被判入狱五个月,以及吊销各类驾照八年。
被告伦达海鲁(Rendra Hairul,34岁)面对一项抵触公路交通法令的控状,他否认有罪,受审后罪成,星期二(1月21日)在国家法院被判入狱。
根据控方结案陈词,这起车祸发生在2020年12月20日下午约4时20分,地点在乌节林荫道朝往格兰芝路方向的路段。这条路段共有五条车道。
案发时,被告在第三条车道,靠近第四条车道的界线处行驶,他接着加速超越了右边一辆紫色汽车。当时,73岁妇女从四季酒店的出口开始过马路,被告超车后在第四条车道撞上妇女。
妇女送入新加坡中央医院治疗,伤势包括颅骨凹陷性骨折,以及下巴、右下肢和膝盖等处撕裂伤。她同日下午5时许不治。
事故发生时被告超速驾驶
被告事发后录口供时说,他起初在第三条车道行驶时,紫色汽车在他前方。他超越紫色汽车后才发现死者在约五米外,紧急刹车但已来不及阻止车祸发生。他称视线在事故发生前被紫色汽车遮挡,才没有看见死者。
卫生科学局的报告显示,被告当时的车速介于每小时67公里至73公里,视线并未受阻挡。若被告的车速为每小时50公里,便可能及时刹车并避免车祸。
被告抗辩时称,他案发前看见紫色汽车的刹车灯亮起后,曾查看情况但什么也没看见。他这才加速超车,超车时得留意左右两侧的汽车。当他发现死者“突然”出现后,根本来不及避免车祸。
控方指出,被告选择在视线受阻时加速,过程中仅关注两侧的汽车,没有留意前方路况。此外,他在限速50公里的路段以每小时67公里至73公里的速度行驶,才导致无法及时刹车,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六至八个月,以及吊销各类驾照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