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会员逝世后,户头剩余存款应延续现有做法,以现金方式发放给指定受益人,还是考虑把存款转移至受益人公积金户头,再度引起讨论。遗产规划师提醒,会员应尽早提名受益人,确保遗产分配符合个人意愿。

《联合早报》言论版交流站上个月接获不同读者来函,讨论保健储蓄继承课题。其中沈文凤(60岁,自雇人士)建议,如果年长者离世,未使用的保健储蓄户头余额,应转入子女的保健储蓄户头,而非让他们直接提取。这样不仅延续保障功能,也进一步加强家庭的保健储蓄。

她赞赏公积金制度完善,尤其是保健储蓄户头能为国人分担医药费用。她以年长母亲去年入院为例说,由于享有较高津贴,在扣除保健储蓄户头存款后,几乎不用额外支付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