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长可向散布破坏新加坡种族和谐内容的个人或实体发出限制令,但总统拥有最终决定权,能够批准、取消或修改限制令的酌情决定权。这是为发出限制令加多一层监督,提醒部长在行使这项权力时,必须更加谨慎。

《维持种族和谐法案》与《新加坡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星期二(2月4日)在国会提出二读。针对工人党主席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担忧赋予总统最终裁决权,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作出回应。

他指出,政府这样设计法案,是为发出限制令加多一层监督。“如果总统顾问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正直的人,且包括资深社区领袖和宗教团体领袖,他们凭借集体的智慧,认为政府发出的限制令缺乏实质理据时,会向总统提出建议。”

他说,总统由人民票选出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总统也代表民意。如果总统和部长对发出限制令意见不一,应该受到重视。

尚穆根指出,他理解林瑞莲的观点,也有一些人可能认为,发出限制令的权力应该由拥有行政权的政府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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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尚穆根在权衡轻重后,还是倾向于加多一层监督,以提醒部长在行使这项权力时,必须更加谨慎。

他说,政府在拥有权力时,应尽力构建框架,确保谨慎行使权力,同时必须让政府在适当的监督下快速行动。

“如果制衡过多,什么也做不成;如果没有制衡,有时可能会走错路。所以我们在努力找到一个平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