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长易华仁入狱服刑四个月后,由于再犯率低、在狱中没违规且获家人强力支持,获准星期五(2月7日)起在家中服完余下刑期。

62岁的易华仁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在2024年10月3日被判入狱一年。他四天后到国家法院报到上囚车送狱,预料若表现良好,或可提前在6月初获释。

新加坡监狱署发言人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证实,易华仁从星期五起,已获准纳入居家宵禁计划(Home Detention Scheme)。

发言人说,由于易华仁再次犯罪的风险较低,在狱中没有任何违规行为,也获得家人的强力支持,经评估他适合这项计划,得以在家服完剩余的刑期。

据了解,易华仁在星期五下午已经回到家中继续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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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在家服完余下刑期 易华仁须遵守特定条件

根据《监狱法令》第52和53节条文,只要囚犯被判刑期超过四周或以上,服刑至少14天,以及没有被禁纳入居家宵禁计划,便可在家服刑不超过12个月,让他们改过自新和重新融入社会。

发言人说,与居家宵禁计划的其他囚犯一样,获准在家服完余下刑期的易华仁须遵守特定条件,当中包括配戴电子追踪器,期间须工作、学习或接受培训,以及接受监狱署人员的辅导。

监狱署早前答复媒体询问时说,由于与其他囚犯同房的安全风险较高,易华仁在监狱服刑时被安排住进单人囚室。牢房面积约7平方米,包括如厕空间,狱方也为每名囚犯提供一张草席和两条被单作为床铺。

易华仁的案件原定去年9月24日开审,结果当天出现戏剧性转折。控方决定将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贪污控状,修改为刑罚较轻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易华仁当天决定对四项违反第165节条文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认罪,其余30项也属于第165节条文的控状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第165节条文是制裁贪污行为的法律条文之一,与防止贪污法令的罪行不同,控方无须证明涉案的公职人员索取或接受的物品,是对方贿赂他们做出某些行为的报酬。

易华仁是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因为向有公务关系者索取并接受贵重物品被治罪的公职人员。高庭法官洪承利判易华仁坐牢一年,比控方要求的六至七个月刑期多出近一倍。

法官下判时强调,必须迅速惩处这类罪行,才能阻遏有人通过提供贵重物品来拉拢公职人员。

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78岁)也涉及此案,去年10月4日被控两项控状,指他涉嫌教唆和蓄意协助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行程和妨碍司法公正。王明星获准保释候审,并在保释期间出国10天处理工作事宜和求医。他已于去年11月回国,案件星期五(2月7日)进行审前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