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医生涉嫌两年多来欺骗近20万元的社保援助金,并涉嫌性侵未成年少女,否认有罪的他日前要求控方在案件开审前披露更多案件细节,但法官认为控方已充分阐明立场,不披露这些细节不会对辩方的抗辩准备造成重大影响,驳回他的申请。
永达医疗(Access Medical Clinics)创办人兼董事经理林永青医生(41岁)在2023年2月被控28项罪名,指他涉嫌通过虚假索偿,欺骗国立健保集团综合诊疗所和新加坡保健服务集团发出社保援助计划(CHAS)援助金。
另外,他也被指性剥削青少年、性侵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偷拍和非礼,并涉嫌在驾照吊销期间开车,以及在没有保险下驾驶。
根据国家法院发出的判词,林永青否认除涉及交通罪行以外的所有控状。控方选择以其中两项抵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以及两项性侵16岁以下少女的控状提控林永青。这四项罪名与林永青涉嫌对一名14岁女学生做出猥亵行为和性行为相关。
2024年2月15日,控方在刑事案件披露会议提呈控状、证人名单、证物清单和案件摘要。刑事案件披露会议是在案件开审前、在法官内堂进行的闭门准备程序,让控辩双方互通各自的立场、会传召哪些证人和提呈什么证据等。
辩方称控方摘要缺乏指控的细节
辩方援引刑事诉讼法称,控方所提呈的摘要缺乏指控的细节,没有充分阐明控方立场,向法庭申请让控方披露控状所指罪行发生的确切时间和地点、被告对少女年龄知情的细节、向少女付款的金额和方式,以及被告与少女之间的短信内容。
控方反对被告的申请并指出,控方已说明时间和地点,以及被告对少女年龄知情的细节并非构成控状的因素;控方也指,披露被告付款给少女的细节没有必要,因为即使没有付款证明,指控也能够成立。控方也将在之后的辅助文件中披露两人之间的短信截图,无须在现阶段披露内容。
法官认为,控方已在摘要中列出控方立场的前提,以及行为的性质、时间和地点、少女的身份和年龄等关键因素。这些内容包括指被告在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期间,两次在车内非礼少女私处和亲吻她,另外一次则在组屋单位内指侵少女、让少女为他口交,并给少女现金。
另外,摘要也详细说明被告与少女如何相识、两人之间的互动和少女案发时的穿着等。证人名单和证物清单也包含证人的角色、现场照片、少女的医疗报告,以及被扣押的衣物等。
至于被告付款与和对少女年龄知情的细节,控方提到被告在清楚少女年龄的情况下,两次付款给少女进行猥亵和性行为,并指出少女曾告知年龄,被告也曾看见少女身穿中学制服。法官认为,这些细节已达到通知立场的要求。
法官指出,法律没有规定控方必须详细地把准备在审讯引导的证据都告诉辩方,包括证人的供证内容,以及每个证物涉及哪些证据等。法官不认为,不披露这些细节会对被告的抗辩准备造成重大影响。受过教育且是一名医生的被告完全有能力根据控方立场做出回应,甚至对医学证据发表看法。
审讯阶段提供详细证据才是合适做法
鉴于性侵的实施方式,性侵案一般会完全或很大程度依赖申诉人的证词,因此在审讯阶段提供详细的事实和证据才是合适的做法,这样才能够充分且有效地检验证据。在刑事案件披露阶段,各方的义务仅是提交一份清晰简明的立场,阐明各自的前提。
因此,法官最终驳回辩方的申请。
据早前报道,林永青的保健储蓄和终身健保认证资格已在2023年9月被临时吊销,期间不能代表病患索取津贴,直至针对林永青的刑事案和任何上诉完结。
案件展期至3月6日再度进行刑事案件披露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