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住圣淘沙私宅的妇女被指在两个月内,多次虐待两名女佣,包括捏她们的身体和用脚踹胸部等;原本被判入狱10个月和赔偿女佣的她上诉得直,获高庭改判她虐佣罪名不成立。
高庭法官许德伦星期五(2月14日)发表上诉裁决时指出,两名女佣的说辞有许多矛盾和前后不一致的部分,包括被告陈丽云何时虐待她们、对她们动粗的力道与次数,以及是在私宅哪个角落犯案等。
法官认为,证人的供词与记忆难免会有前后不一致的部分,法庭不应要求证人有超人的记忆力,但女佣证词有出入的部分,关系到本案控状的关键要素。综合这些内容不统一的证词,法庭无法在没有合理怀疑的情况下,将陈丽云定罪。
休庭后,今年60岁的陈丽云在庭室外喜极而泣,抱着亲友们哭说:“我受了好多年的苦……” 她通过代表律师江祐贤告诉媒体,她向来善待家中女佣,一心希望她们快乐,“我不明白她们为何对我做出这样的指控”。对于正义得到伸张,陈丽云感到欣慰。
陈丽云面对八项蓄意伤人的控状,指她在2018年9月至10月,多次虐待菲律宾女佣珍妮弗(43岁)及琼恩(37岁)。不认罪的她于2020年12月开始在国家法院受审,2022年12月被判七项罪名成立、一项无罪,一个月后被判入狱10个月,及赔偿女佣7600元。
陈丽云不服所判,针对罪成与刑罚上诉至高庭。许德伦法官去年审理这起上诉案后,星期五下午发表裁决。
早前的审讯揭露,案发时陈丽云一家住在圣淘沙升涛湾乐涛岛私宅,两名女佣琼恩与珍妮弗分别在2015年10月和2018年8月开始到她的私宅工作,当时陈丽云家中一共有四名女佣。雇用女佣的是陈丽云的丈夫,但主要由陈丽云指示女佣们做家务。
珍妮弗开工不久后,陈丽云与丈夫决定将另外两名女佣解雇。琼恩与珍妮弗在庭上承认,她们当时担心自己也会被辞退。同年10月,珍妮弗的姐妹把她疑似被虐待的事情告诉朋友,朋友接着通报人力部。
根据两名女佣的说法,陈丽云于2018年9月,五次对珍妮弗动手,包括捏她的双臂、胸口、肚子和大腿;同年10月,她两次对琼恩动手、用脚踹她的胸口和用手打头。
辩方在上诉陈词中指出,两名女佣在警局录口供和在庭上供证时,说辞出现许多不一致之处。例如,琼恩原本声称,陈丽云两次对她动粗,间隔约两个星期,但她在庭上又改口说两次事件发生在同一天,而且只相隔几分钟,前后说辞显著不同。
另外,珍妮弗对于陈丽云是在屋内哪个角落犯案,也一再改变说法,例如录口供时说陈丽云因为觉得珍妮弗按摩得不好而在客厅捏她,却在庭上称此事发生在卧室。有关陈丽云是捏她身体的哪个部位、所使用的力道和捏她的次数等细节,珍妮弗的说辞也反反复复。
法官接受辩方所称,指女佣们的证词前后有出入,影响两人作为证人的可信度;相比之下,在法官看来,陈丽云是一名更为可信的证人。不过,法官不认为有证据显示两名女佣串通陷害陈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