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的经理九年内接受机械生产公司常务董事超过53万元贿赂,作为帮助对方标得公司项目的利益。
为了掩盖罪行,59岁的经理麦森宏和常务董事也互以对方妻子的名义成立公司,自己的妻儿则会到有关公司“上班”,透过常务董事支付给家人的薪资来获取贿款。
麦森宏面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共21项控状,早前承认其中七项,余项交由法官星期二(2月18日)下判时纳入考量。
考虑到麦森宏的犯案时长和受贿金额等因素,法官判麦森宏坐牢25个月,及须缴付约53万2061元的罚金。
涉案常务董事陈成龙(49岁)的案件,目前还在审理中。
根据案情,麦森宏事发时是电子封装生产公司C-Pak的经理,职责包括协助公司向供应商购买机械。他会在评估这些供应商的报价单后,向公司推荐供应商。
2010年头左右,麦森宏找上友人陈成龙,提议与对方合作成立生产公司Unique Automation(简称UA)。陈成龙当时是机械生产公司Unique Precision Engineering(简称UPE)的常务董事,因希望借此让UPE获得更多C-Pak的项目,于是接受麦森宏的提议。
由于知道成立公司会存在利益冲突,麦森宏和陈成龙于是互以对方妻子名义成立UA,委任各自的妻子为公司董事,但麦森宏和陈成龙掌握公司的决策权。
在这项安排下,麦森宏会向陈成龙透露C-Pak购买机械的预算,让UPE能开出合适的报价,以标得C-Pak的项目。陈成龙事后会将UPE的项目外包给UA,并在付款时额外付一笔“专业费”,而这笔费用实则是支付给麦森宏的贿款。
庭上透露,麦森宏的两名儿子后来也成为UA的员工,但两人无须真正为UA工作,仍可每月领取薪资。陈成龙则会通过支付麦森宏的妻儿薪资,来支付贿款给麦森宏。
从2013年3月至2021年11月,麦森宏通过这一支付方式,九年内共297次从陈成龙处,受贿约53万2061元。
法庭文件显示,麦森宏的妻子曾在2018年,怀疑她收取的款项属犯罪所得,要求辞去UA董事职位。不过,麦森宏要求妻子不要过问,继续担任董事,他则继续接收款项。
贪污调查局后来在2021年11月展开调查,冻结了麦森宏妻儿的银行户头,扣押当中约45万4937元的贿款。(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