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人涉酒驾被控上庭,其中三人还是重犯者。一名68岁男子星期四(2月20日)早上认罪后被判监六周,罚款逾2万元和吊销驾照七年。
根据警方文告,警方去年7月至今年2月的执法行动中,21名年龄介于31岁至68岁的驾驶者接受吹气酒精检测(breathalyser)时不过关,涉酒驾被捕。其中三人是重犯者。
68岁男子共面对两项控状,包括酒驾和未小心及未合理为他人着想驾驶。文告指他驾车进入大巴窑1巷一个停车场时逆向行驶,因无法通过闸门而倒车,撞上路沿(Kerb)。
根据控状,被告蔡阿兴是去年8月20日凌晨约零时42分,在大巴窑1巷第109座的停车场出口处倒车时,车子左边轮胎冲上出口处路沿。
他当时酒驾,被测出每100毫升呼吸含有至少79毫克酒精,超过法定的35毫克。调查揭他是酒驾重犯者,曾在2008年5月8日因酒驾被定罪。
蔡阿兴星期四早上在国家法院认罪后,被判坐牢六周、罚款2万1000元,以及吊销驾照84个月。
根据相关交通条例,酒驾若罪成,可被判罚款2000元至1万元,或坐牢长达一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可被罚款5000元至2万元,且监禁长达两年,也或被吊销执照。
警方强调,酒驾是一种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警方绝不容忍这类行为,并将毫不犹豫地对酒驾司机采取严厉行动。(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2月20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