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趁妻子出外工作时,半年内六次强奸或性侵13岁继女。女孩告诉同学和老师后,男子落网。他最终被判入狱25年,鞭打24下。
现年30岁的被告共面对八项包括强奸和用手指性侵的控状,他否认有罪,案件2024年9月在高庭开审。法官早前裁定被告的七项罪名成立,另一项强奸控状因缺乏佐证而不成立。高庭星期五(3月28日)宣判刑罚。
被告和一名比他大13岁的女子在2020年结婚,女方有一名女儿,就是受害人。被告犯案时间在2021年3月至9月,受害人当时只有13至14岁。为了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准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少女身份的信息,包括被告的名字。
男子性侵继女半年后 受害者才敢向朋友倾诉
根据控方陈词,被告与妻子和继女住在一房式的组屋单位。被告自2017底开始入住,与妻子同睡一张床,继女则打地铺;她一直视被告为父亲。
被告的妻子在医院工作,大部分时间不在家,家里经常只剩被告与继女两人。被告就趁妻子不在家时对继女下手。继女被侵害约半年后,忍不住向同学倾诉,并决定向老师求助。校方通知儿童保护服务处,女孩被安排到医院接受身体检查,医院随后报警。
控方在判刑陈词中指出,受害人遭侵犯时不过是个稚气未脱、渴求父爱的孩子,被告却为满足个人欲望而对她下手。当受害人终于鼓起勇气报案时,被告非但毫无悔意,反指她蓄意构陷,还公然污蔑多名警员。控方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28至31年,以及鞭打24下。
高庭法官蒋诗琦下判时说,被告背叛继女的信任,性侵年幼的孩子,还对警方做出不实指控,显然毫无悔意,于是判他坐牢25年,鞭打24下。
被告的代表律师随即说,当事人有意针对罪成和刑罚提出上诉。
被告辩称指控不实 称继女报复捏造事实
被告在审讯中辩称,所有对他的指控都不属实,而是他为阻止继女追星,将她的手机和电视遥控器没收,她为报复才撒谎称被侵犯。他也称,在录口供时受到调查员压迫才会承认罪行,并指通译员不仅没有作翻译,还越界提出引导性的问题。
不过,法官认为被告指称继女捏造事实的说辞荒谬;此外,被告在录口供时能够描述具体细节,明显不是在重复他人的说话,而是在叙述自己的所为。
控方也指出,受害人事后蒙受心理创伤,常常不由自主忆起事发经过而哭泣,甚至为揭发事实而自责。她甚至曾在极度沮丧之下,抽出口罩的铁丝割腕。女孩在报案后害遭母亲责怪,如今栖身孤儿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