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子婚姻出问题,离家后租屋从事性交易,半年赚取超过4万元。她也将其中一间房租给另一名卖淫的中国女子,让对方在房内提供性服务,平均每周接客六至12次。

中国籍被告郑晓茵(46岁)星期五(3月28日)在国家法院面对卖淫和允许别人在单位卖淫的四项控状,她承认了其中两项,另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由于婚姻出现问题,被告在2023年底搬离原本的住址,她于2024年4月起入住涉案单位,每月租金为3700元。

2024年4月至10月间,被告在两个网站上以三个不同的个人资料发布性服务广告,并在租住房内提供性交易服务。她每次收取140元提供性服务,另提供每次80元的手淫按摩服务。

被告在2024年2月就曾因涉嫌非法性交易被捕,并接受了12个月的有条件警告。然而,她无视警告,继续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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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被告还将单位内的一间房间,以每日200元的价格租给一名37岁的中国女子,允许对方在房内进行性交易。

这名中国女子于2024年7月来到新加坡,在劳明达的一家酒吧担任服务员。由于须要筹钱支付婚礼费用,她选择卖淫来获取额外收入。

女子在一名中间人的介绍下认识了被告,并在9月至10月间,陆续向被告租房,租金一共为2400元。

期间,女子每周约三天到四天在房内为客户提供性服务,每天接待两名至三名客户,因此,这个单位已成为被告及女子惯用的性交易场所。

案件展期至4月3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