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个亚太国家和地区针对先进空中交通,拟定一套参考资料,希望促进空中德士和无人机的发展,减少监管费用和投资风险,加速这类科技的安全运用。
这项合作是亚太首例,目的是协助监管单位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lectric Vertical Takeoff and Landing,简称eVTOL)和无人驾驶飞行器的商业运作做准备。eVTOL俗称空中德士,也可用于物流、紧急医疗服务、搜救和执法等领域。
除了新加坡,参与拟定参考资料的另23个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印度、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和香港等。
新加坡民航局局长韩国元星期三(4月2日)在记者会上指出,过去几年,电动科技、无人驾驶和数码系统快速发展,促使先进空中交通(Advanced Air Mobility)迅速发展。
根据美国市场分析公司Grand View Research的报告,无人机领域的全球市值去年超过400亿元,到2030年可超过730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为10.5%。eVTOL去年的市值则超过60亿元,到2030年可破300亿元,复合年均增长率为31.5%。
目前,eVTOL和无人机的设计和建造及相关审批和认证,主要集中在美国、英国、欧洲、中国和巴西。
韩国元说,很多国家和地区包括新加坡,可能不会参与飞行器设计的认证与审批,但会注册、操作和运营飞行器的起降设施,而这些都需要相关监管条例。一家公司进行巨额投资时,它的计划是让飞行器能在不同国家和市场运行,因此监管要求若能一致,对减少监管负担、成本和加速科技运用至关重要。
先进空中交通参考资料整合了各国和地区的知识与最佳实践。有关eVTOL的内容分六个方面:认证、验证和验收;投入运营的条例;不同国家机构如何协作;经济政策和条例;能力建设;以及社会接受度。无人机的部分则以两方面为主,一是“超越操控视线”的运作,二是人员培训。
我国将按资料检讨现有条例 纳入适用部分完善监管框架
民航局说,监管者可利用参考资料,确保制定的条规跟得上eVTOL和无人机的发展和运用,为经济和社会带来利益的同时,保障航空和公众安全。
问及我国会如何利用参考资料,韩国元指出,一是检讨现有条例,纳入适用的部分,确保监管框架足以完善评估无人机和空中德士的用户和用途;二是能力建设;三是研究先进空中交通工具能如何与现有飞机安全和有效地共用领空。
我国目前没有eVTOL业者。无人机方面,则有约280个商用无人机业者,其中约40%已运营超过五年。无人机的主要商业用途包括检查建筑外墙、进行船到岸运作、监测工作和提供摄像服务。
针对我国会否接受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和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以外,如中国民用航空局对eVTOL和无人机的认证标准,韩国元强调,不同国家和地区聚焦的都是安全。要做到这一点,先得了解审批飞行器设计单位采用的标准,以及他们如何确保飞行器达标,再来是探讨各自国家和地区内,是否须制定其他监管要求,让居民对所引进的飞行器安全有信心。
2023年11月,我国民航局召开首个针对先进空中交通和无人机的亚太监管机构会议,上述参考资料是会议的成果。
业界可从4月2日至23日,将有关参考资料的反馈电邮caas_usg@caas.gov.sg给民航局。当局在敲定参考资料的最终版时,会把所有意见纳入考量。参考资料预计今年7月正式推出,9月提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