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环境通行准则今年11月1日生效,本地特定建筑须设置哺乳室,预计数百栋建筑将为有哺乳需求的母亲提供更多便利。

根据新准则,医院、综合诊疗所、医疗中心和专科诊所、巴士转换站和地铁站、机场和游轮中心、体育场和公共游泳池、主题公园、游乐场和民众俱乐部,都须设立至少一个哺乳室。这些场所面积每多2万平方米,须增设至少一个哺乳室。

新准则也要求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初级学院、大学和其他学府,只要总楼面超过5000平方米,须设置至少一个哺乳室。

新准则也列明哺乳室的要求,包括须配有座椅、插座和镜子;用于放置吸奶器和个人物品的桌子或架子;空间最少长1.5米和宽1.2米;应宽敞明亮又通风;不应设在厕所内等。它也必须是个私密空间,配有可上锁的门。

准则也要求总楼面超过5000平方米的指定建筑,包括办公楼和商业园、购物商场、多用途大厦和其他混合开发项目,须设置至少一个哺乳室;面积每多2万平方米,须额外提供至少一个哺乳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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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比现有规定的1万平方米总楼面少一半,意味着有更多建筑须按这个更高的要求,设哺乳室以惠及更多正在哺乳的母亲。国家发展部长李智陞2023年9月在国会答询时指出,本地总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办公楼只有300处。建设局预计,数百栋建筑将陆续落实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