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毒品法令中的假定条文,让政府有效打击毒品问题,包括避免嫌犯以不知道自己携带毒品为借口脱罪。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说,政府目前无意修改相关法令。
尚穆根星期二(4月8日)在国会发表部长声明,阐述政府对滥用毒品法令下“假定条文”(presumptions)的立场。
蔡厝港集选区议员周凯年原定在4月14日或之后国会复会时,询问政府是否有意修改滥用毒品法令的假定条文。尚穆根说,尽管这道问题不在星期二的国会议程中,鉴于课题的重要性,他决定发表部长声明。
不过,由于法庭正在审理一起涉及假定条文的案件,因此尚穆根只会阐明政府在政策上的立场。
所有涉及毒品的案件,都会援引滥用毒品法令下至少一项假定条文,作为控方提控嫌犯的依据。这些条文载于法令的第17节至第22节。例如,第17节指,一个人若被证实所持特定毒品的重量超过最低分量标准,如超过2克海洛英,将被假定是为了贩毒而持有毒品。
尚穆根说,政府目前没有理由修改法令。假定条文自1973年滥用毒品法令生效以来便存在,国会过去也曾针对条文进行辩论,最近一次是在2023年的滥用毒品(修正)法案二读时。
假定条文有助应对 案中或出现实际挑战
他解释,假定条文有助于应对案件中可能出现的实际挑战,例如当涉及只有被告知晓的事实。
举例来说,控方可证明被告持有毒品,但被告可声称自己并不知道那些是毒品,从而试图逃避定罪。若没有假定条文,控方如要反驳这样的说法,将面临困难。因此,假定条文有助于应对这类情况,将举证责任转由被告承担,要求他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所持物为毒品。
尚穆根强调,许多国家在打击毒品时面对巨大挑战,而我国的毒品问题始终受到控制。他去年在国会发表“全国毒品管控政策”的部长声明,阐述毒品对对我国构成的威胁,以及我国如何应对等。
“这些假定条文一直是我们法律框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让我们能有效应对毒品问题。”
尚穆根所指的案件是由四名因贩毒被定罪的囚犯于2022年8月发起的案件,他们指假定条文违宪。四人分别是新加坡籍男子朱玛特,以及马来西亚籍男子萨米那丹、达奇那穆迪和林克萨维南。
他们所指的是滥用毒品法令下第18节的两项假定条文,也就是任何人被证明拥有或看管任何装有毒品的东西,或藏有毒品的东西或场所的钥匙,或毒品的所有权文件或运送毒品的相关文件,都会被假定为拥有这些毒品,以及任何人若被证实或假定拥有毒品,他将被假定为知道有关毒品的性质。
内政部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高庭在2022年11月驳回案件,但目前仍等待上诉庭审理。当局因此无法透露更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