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星期二(4月8日)三读通过社会福利院法案,新法案旨在提升本地61家福利院的能力,加强监管以更好地保障弱势住户的安全与福祉。社会福利院法令三大重点如下:
1)为社会福利院制定明确标准,确保院方提供有素质的护理服务
提供行为准则,涵盖对社会福利院监管、场所管理、住户管理,以及事件处理方面的要求。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与社会福利院咨询后,制定这几方面的要求,并会引导各福利院达到要求。
2)加强对住户安全和身心健康的保障措施
所有执照持有者、要职人员、职员和与住户有直接接触的服务供应者,都须通过社会及家庭发展部的背景评估,确保他们没有不良记录,威胁住户的安全。
禁止院方职员在未经批准下以过度强硬或束缚的方式限制住户的举动。由于社会福利院的一些住户,可能因心理情况或其他因素有攻击性的行为,法令会制定明确范围,允许职员在哪些情况可使用合理和适当的约束措施,以保障住户和职员的安全。
由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委任的探访团(Board of Visitors)将到社会福利院进行独立探访活动,确保住户的生活环境安全且卫生。探访团由专业人士和独立人士组成。部分院舍目前已有探访团上门监督,反馈良好。接下来,当局将委任探访团走访所有社会福利院。
3)全面执法框架,遏制违例业者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可对违例或不达标的业者采取监管和刑事行动。例如,无照经营社会福利院将构成刑事罪。各罪状的刑罚将根据行为严重程度。
社会及家庭发展部可发出介入指令(step-in order),暂时接管不达标业者经营的社会福利院,确保住户可继续获得服务。介入指令只作为最后手段,当问题无法通过提升能力的支援措施,或其他监管行动时才使用。当住户安全和身心健康受到威胁,而业者屡次未遵守规定,以致监管行动无效时,当局也可考虑使用介入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