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起诉两名资深媒体人被判败诉,高庭裁定蔡深江与李冠芳没有义务确保教育公司偿还合伙人所提供的近100万元贷款,而且李冠芳也没有违反她的董事职责。
审理案件的司法委员莫哈默费扎尔指出,起诉人任新武与蔡深江、李冠芳所签署的协议清楚说明,起诉人所提供的贷款不附带任何担保条件,包括无须保证公司取得指定业绩或成果,蔡深江与李冠芳也无义务确保公司偿还所欠下的贷款。
在司法委员看来,导致三人对簿公堂的部分原因是他们当初所签署的协议拟定得不好,当中包含许多“感觉良好”但内容空泛的条款,缺乏具体的法律意义。
提呈误导性录音 任新武证词缺乏可信度
另外,司法委员也认为,任新武并非可靠的证人。除了在庭上做出没有事实根据的供证,任新武也提呈不完整和具误导性的谈话录音为证据,让人以为蔡深江曾经在电话上答应偿还贷款给任新武。
《联合早报》早前报道,原籍中国、持加拿大护照的任新武在2017年提供贷款,与蔡深江和李冠芳合作设立鹤鸣控股有限公司,经营的生意包括华文教学和筹办文化艺术活动等。他指蔡深江和李冠芳管理公司不当,并且质疑李冠芳利用虚假协议卷走公司款项,为此发起诉讼向两人追讨99万元。
这起民事诉讼于2024年11月12日在高庭开审,高庭星期三(4月9日)发出书面裁决,判任新武败诉。
蔡深江今年2月 以健康理由离职
蔡深江与李冠芳过去都在新加坡报业控股(新报业媒体前身)属下华文媒体集团任职,服务长达约18年,分别在2017年9月和5月离职。蔡深江过后加入新传媒,担任中文新闻与时事节目总编辑,他已在今年2月以健康理由离职。
审讯揭露,任新武为设立公司掏出100万元,当中99万元是为期三年的免息贷款,充当公司运作资金,剩余1万元是他入股公司的资金。蔡深江、李冠芳与任新武所签署的合作协议说明,任新武持有35%鹤鸣公司股份,蔡深江与李冠芳则以“投入管理与智慧产权”的形式,分别分得35%和30%股份,蔡深江股份由李冠芳代为持有。
公司首几年的运作顺利,但因受冠病疫情影响,从2020年初开始出现财务问题。因认为公司前景不明朗,任新武决定终止合作协议,并且要求拿回贷款。公司也在2021年1月被令清盘。
诉方的立场是,蔡深江与李冠芳没有按照协议偿还99万元。但司法委员指出,三人所签署的协议已清楚说明,起诉人所提供的贷款不附带任何担保条件,蔡深江与李冠芳无须为贷款提供任何个人担保,因此诉方称两人有义务确保公司还债,这样的说法不合理。
而且,在拟定合作协议的过程中,李冠芳将其中一项指公司合伙人须按照股份比例来偿还公司债务的条款删除,任新武也没有反对删除这项条款。
为了支持其立场,诉方也提呈一段由任新武偷录的部分电话录音为证据,诉方称蔡深江曾在电话上答应任新武偿还贷款。不过,司法委员指出,这段录音摘要不完整、缺乏上下文,以及出现一些让人费解的部分;司法委员于是要求诉方提供完整电话录音,而完整录音揭露,蔡深江当时一再向任新武强调他的底线,即公司所欠下的债务应由公司偿还,而不是由任何人负责还债。
至于蔡深江是在哪一年签署协议,将公司股份转让给李冠芳,司法委员认为,这个问题并非本案关键,但证据指向蔡深江应该是在2018年,即加入新传媒之前,签转让股份协议。
无充分证据显示 李冠芳进行虚假交易
另外,李冠芳也被指以寻求咨询服务为名,与一家名为Goldciti的公司进行虚假交易,借此卷走公司款项,不过司法委员裁定,没有充分证据显示这是一项虚假交易。
诉辩双方接下来将针对讼费金额向法庭提呈书面陈词,再由司法委员做出定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