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家公司主管得知员工在客户家中打包物件时,偷走价值近5000元的金饰,却选择包庇和替他打掩护,甚至在员工当掉赃物后要求分赃,结果被判入狱一个月。

被告王宝兴(41岁)被控接收共值约600元的赃物和1800元现金,星期三(6月11日)在国家法院被治罪。

王宝兴在案发时是一家搬家公司的主管,受害人是一名54岁的本地妇女。

2024年,受害人找来搬家公司,要把家中的家具和其他物件送到新居。2月20日早上,王宝兴与员工莫哈默苏菲安上门打包物件。

两人在整理过程中,在客厅的电视柜抽屉内发现两枚金戒指、两只金手镯,以及一条金项链。这些金饰的价值共约4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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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兴认为,这是客户在考验他们是否诚实,于是拍了张照片发给老板和客户后继续工作。不料,苏菲安悄悄偷走这些金饰,还向被告展示他存放金饰的小包,然后放入自己的裤袋。被告知情后却未加阻止,而是选择包庇。

客户当晚检查物件时,发现这些金饰不见了,便联系被告的上司。王宝兴收到通知后,联系客户指她应该再检查住家,而不是污蔑他们两人偷窃。

被告不仅为员工打掩护 还提醒不要当天当掉赃物

过后,王宝兴告诉苏菲安已为他打掩护,并提醒他不要当天就把东西当掉。这样,若是客户报警,他们可以谎称在别处找到金饰。

苏菲安没照做,而是立刻到义顺的两家当铺典当赃物,当铺不收其中两枚金戒指,他共获得了3940元。王宝兴得知后,要苏菲安把两枚金戒指和半数赃款分给他。苏菲安答应了,隔天把戒指和1800元现金交给王宝兴。

客户后来到警局报案。警方展开调查后找回赃物,在3月5日逮捕王宝兴。当时,他已花掉1800元,他与苏菲安都没有对事主作出任何赔偿。

控方指出,被告有偷窃案底,起初向警方录口供时没有全盘托出,后来才供认不讳,因此促请法官判他坐牢一至两个月。

苏菲安早前已因偷窃罪被判坐牢两个月。(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