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过马路时被一名男子开车撞伤,髋部和骨盆多处骨折,拿了1061天住院假,至今仍需以轮椅代步,入禀高庭索赔约268万元,法官裁定男子须负全责。
高庭星期四(6月12日)发出判词,现年49岁的梅艺诗入禀高庭,起诉肇祸驾驶员李镇琳(34岁)。高庭法官林茵倩审理此案后裁定梅艺诗胜诉,李镇琳须为事故负全责,具体赔偿金额有待估算。
这起车祸发生在2020年5月28日傍晚约6时25分,地点在榜鹅场(Punggol Field)第106D座组屋前的辅助路。
李镇琳事后被控一项右转时没有留意路况,撞上梅艺诗导致她重伤的控状。他认罪后,在2021年9月被判罚款5000元,以及吊销各类驾照五年。
判词显示,案发路段共有两条车道,入口处设有停车场电子闸门。驶入辅助路的车辆使用左边车道,离开的车辆则使用右边车道。
延伸阅读
梅艺诗指出,她当时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朝着第106D组屋的方向行走时,留意到她的右边有三辆车子准备从临原坪转入辅助路,在闸门前排队,目测约有30米远。由于左边没有车辆,她便先过辅助路到对面。
男驾驶未留意行人 且驶入逆向车道
梅艺诗称,在过了约四分之三的马路后,突然感到背部或臀部被强烈撞击,随后失去平衡,重摔在地,包包也掉落在附近草地上。她因剧痛躺在路上,随后见到李镇琳上前,并承认自己是肇事的驾驶员。
梅艺诗认出,李镇琳开的车是稍早前在右侧排队进入的第一辆车子。她指李镇琳在过了闸门的拐弯处没有留意行人,且没有保持在原本的车道,驶入逆向的车道才撞上她。因此,她指这起事故完全是李镇琳的疏忽所致,她根本无法避免车祸发生。
综合诉方的索赔状,梅艺诗的髋部和骨盆多处骨折,共拿了1061天住院假,并在2021年5月27日遭解雇。她如今行动不便,需依靠拐杖或以轮椅代步,也不能久坐,需接受长期治疗,或因此永久性残疾。她事后还患上重郁症和创伤后应激障碍。
诉方索赔约268万元
据索赔状中估算的费用,诉方相信为此索赔共约268万元。
李镇琳则指出,他当时正要前往榜鹅通道第108座的咖啡店。他在闸门前停下,过了闸门后以每小时20公里至30公里的时速行驶。
他在右转时放慢至每小时10公里至15公里,当时他留意到梅艺诗在车道左边路缘停下,以为对方要等他开过,便继续行驶。岂料,梅艺诗突然冲上辅助路,他紧急刹车但右边侧镜仍撞上她。李镇琳见状立刻停车查看,并报警和呼叫救护车。
辩方认为,若梅艺诗在过马路时留意路况,便可避免事故发生,因此李镇琳只需承担40%的责任。
法官指出,李镇琳在报案时和宣誓书中始终未提事发时车子是否过界,并驶入逆向车道。但是,他却在庭上称没有过界,最多仅是触碰到分界线。李镇琳解释,那是因为报案时感到紧张,警员又吩咐他简单说明,才没有提及。
另外,梅艺诗称,她当下曾质问被告为何要越界,不在原本的车道行驶,李镇琳也承认对方确实这么说过。因此,法官认为李镇琳在庭上的说辞是事后才添加的。
法官也认为,李镇琳对车速的说辞并不可信,若按照他所说的车速,以及在见到梅艺诗时距离约7.7米,那么应当能够及时刹车,不可能撞上7米外的梅艺诗。但以汽车侧镜的损坏程度和梅艺诗的伤势来看,李镇琳的车速理应比他所说的更快。
法官指出,梅艺诗对车祸的描述从事故发生、到向警方录口供,以及提起诉讼时始终保持一致,说辞可信。法官因此裁定诉方胜诉。(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