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称遭遇怪房东,不仅立下一堆规矩,就连厕所外也装电眼,时刻监控和发信息警告,感叹犹如进监狱。

叶国华(48岁,手机店员)此前在脸书看到租房信息,并于上个月以每月1050元租下勿洛北3街第529座一个单位的卧室。他接受《新明日报》访问时说,入住后发现房东苛刻,一个月后就搬离。

他说最初中介并未特别交代,自己签约时也没细读条款。

叶国华入住后才发现屋主立的条款不下20条,其中一些让他大呼离谱。

根据租约,租客不得在客厅使用手机或喧哗,洗衣机只能星期五使用,租客每次洗澡后必须捡起掉落的毛发,洗发水和沐浴露不得留在浴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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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国华尽力配合,但最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家中装了三个电眼,其中一个对着厕所方向。“我们时时刻刻都被监视着。房东还经常凌晨三四点发信息,警告我们不得违反租约条件。”

洗澡走路都被管

叶国华向记者出示对话记录,房东发信息要求他把浴室里某个颜色的沐浴露取走。此外,房东也时不时发信息“友情提示”叶国华的女友,说关门不能发出声响,不能在浴室放自己的物件等。

叶国华也提到,房东不允许租客使用客厅,或打开客厅的灯,他晚上得摸黑走过客厅才能上厕所。他因此得自备手电筒,以便晚上出客厅时照明。  

两人入住一个月后终于忍无可忍,在6月4日搬走。叶国华指虽然已脱离“苦海”,但希望借此提醒他人,租房时要留意条款和提防遇到“怪房东”。

《新明日报》多次拨打房东电话,也通过中介转达信息,但一直无法联系上对方。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6月16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