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东海岸公园骑脚踏车时,视线朝下没有注意在前方跑步的女子,结果把对方撞倒导致头部骨折,男子承认疏忽骑行,被判坐牢一周。
被告郭俊伟(译音,34岁)面对一项疏忽行事导致他人重伤的控状,星期五(6月20日)在国家法院认罪后接受判刑。代表律师称郭俊伟在案发后已放弃骑脚踏车,并提议赔偿伤者以表达歉意,但对方没有接受赔偿。
这起案件发生在2024年10月22日清晨6时20分左右,地点是东海岸公园“C”区的脚踏车道上。被撞伤的是48岁女子陈祖安(译音,Tan Jo-Ann)。
根据案情,伤者事发当天早上到东海岸公园晨跑,郭俊伟则在公园里骑脚踏车,骑行时速为22公里,低于脚踏车道时速25公里的限制,当时脚踏车道两侧的街灯也亮着。
当来到一个稍微上下坡的路段时,骑行中的郭俊伟视线朝下,再次抬起头时才看到跑在前方的伤者。他来不及闪避,撞上背向他的伤者。由于撞击力太大,他整个人从脚踏车摔下来,伤者也撞倒在地。郭俊伟跑到伤者身边查看,眼见对方没有反应,赶紧拨打995求救,伤者接着送入医院急救。
伤者住院超过两周 拿了90天病假
根据医药报告,伤者被撞至头部枕骨和颅底骨折,硬脑膜下出现血肿,以及眼睛后方的蝶窦(sphenoidal sinus)出血等。她住院超过两周,共拿了90天病假。
出院后,伤者出现持续失眠、味觉减退、眩晕和左耳听力受影响等症状。她接受为期四个月的语言治疗,报告显示她的语言能力已获得显著改善,没有遗留说话方面的障碍。法庭文件没有揭露伤者从事什么行业。
代表郭俊伟的路朝博宇律师告诉法官,郭俊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决定不再骑脚踏车,而且也选择马上认罪。郭俊伟事后曾向伤者表示愿意提供赔偿,但被对方拒绝,庭上没有揭露郭俊伟建议的赔偿金额。
疏忽行事导致他人重伤的被告,罪成可判最长两年监禁、罚款最高5000元,或两者兼施。控方要求法庭判郭俊伟坐牢10天。法官考虑后,将郭俊伟的刑期定为一周。
国家公园局网站显示,共用道上的脚踏车时速上限为25公里。
在部分区域,人行道与脚踏车道已区分开来,供行人、脚踏车骑士及行动辅助工具使用者通行,人行道上的通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个人代步工具(PMD)和电动辅助脚踏车(PAB)不得使用这些人行道。
陆路交通管理局网站则建议,行人应尽量使用行人专用道或斑马线;如因避开障碍物而需暂时离开行人专用道、进入邻近的骑行道,须确保安全,并在绕过障碍后尽快回到行人专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