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翔集团前职员在工作期间向供应商索取超过1万8000元贿金,以让他们获得生意上的好处。在当局调查期间,又教唆供应商销毁涉案证据,结果锒铛入狱。
被告梁博强(39岁)一共面对12项控状,包括六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和五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他早前承认其中四项,法官将余项纳入考量后,星期四(6月26日)判他入狱一年三月又三周。
这起贿赂案发生于2019年至2021年,被告当时是新翔集团(SATS)的培训、品质与项目部门执行人员,也负责处理新翔集团的工程投标,并会在评估供应商的报价单后,向公司推荐合适的供应商。
三名行贿供应商分别是郭准华、林万福和维吉尔。案发时,郭准华是Tom’s Tyre公司的营运经理,林万福是TK Engineering和Env-Pro Tech Engineering公司董事,维吉尔则是EZ Aviation and Ports和EZ Technology的公司董事。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0年负责处理新翔集团的一项轮胎工程投标。同年4月,他找上郭准华,以住在越南的孩子健康有问题为由,向对方借钱。
郭准华与父亲讨论后,认为被告能在生意上予以公司好处,便同意贷款。从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间,郭准华前后交给被告9500元。
不过,被告的罪行在2021年4月被揭发,项目也没有颁给郭准华的公司。
至于林万福,被告在2019年至2020年间与他相约喝酒时,告知对方自己的儿子需要钱洗肾,向林万福借钱。林万福同意,给了被告2000元。
后来,被告因想要获取更多房屋贷款,再找上林万福。为了促进公司和新翔集团达成商业利益,林万福同意帮忙。
庭上透露,为了答谢林万福,被告在2020年10月,向林万福透露有关新翔集团一项维修工程投标的机密资料,包括原有的承包商开出的报价。林万福后来提交报价,成功获得工程合同。
除了向郭准华和林万福索贿,被告也于2019年至2020年间,以面对经济困难为由,向维吉尔贷款1000元。
调查显示,这笔贷款的发放时间恰逢维吉尔的公司获颁一项新翔集团工程项目的时期。作为提供这笔贷款的回报,被告会刻意对维吉尔公司在工程中犯下的违规行为视而不见。
根据法庭文件,2021年2月左右,被告从同事得知他会被公司开除,贪污调查局也将对他展开调查。
为了掩盖罪行,被告随后联系三名行贿者,要求他们删除与自己的聊天记录,因此也面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行。
三名涉案的行贿者的案件,早前已在法院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