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籍男子为赚外快,当司机载送两名同伙到新加坡盗刷信用卡购买多台苹果手机,再带回马国销赃。他在发现被警方通缉后自首,被判入狱23个月。 

被告唐振发(27岁,马来西亚籍)共面对九项欺骗和一项抵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他于星期四(6月26日)承认其中三项,法官把余项纳入考量后做出上述裁决。

被告的另外两名同伙分别是被告的儿时朋友丁俊豪(26岁,马来西亚籍),以及与丁俊豪一同在柔佛公寓租房的廖伟正。被告与丁俊豪案发时都是司机,载送乘客来回新马两地。

根据案情,廖伟正在2024年11月初询问丁俊豪是否有兴趣赚外快,指“老板”会提供盗用的信用卡资料,让他们在新加坡购买苹果手机,之后再带回马国出售,从中赚取利润。“老板”承诺廖伟正,每售一台苹果手机会有500元酬劳,廖伟正提议与丁俊豪共享这笔酬劳。

由于干案计划得用车子来回新加坡,并到不同的手机店买手机,丁俊豪于是把拥有车子的被告拉入计划。根据数人的协议,廖伟正将获得五成酬劳,丁俊豪和被告则平分剩余的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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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8日,被告载着两人从马国入境新加坡,先后到森林商业中心、芽笼路和乌节路幸运商业中心的四家手机店执行计划。每次购买手机前,廖伟正会打给一名不明人士,获取盗用的信用卡资料,再把信用卡加入他手机的电子钱包,用来付款。

两人前后盗刷八张信用卡,买进了23台手机,总花费约4万5291元。其中一家手机店的店员察觉两人购买多台手机的行为可疑,要求廖伟正先出示护照才交付五台手机。两人见情况不妙,空手离开店面,带着已经到手的18台手机返回马国。

廖伟正隔天(9日)把手机脱售后,在他的公寓把酬劳分给被告和丁俊豪。被告和丁俊豪分别获得了2250令吉(约679新元)。

丁俊豪在11月10日载客入境新加坡时被捕;被告从报章上得知自己被警方通缉后,于11月24日到新加坡自首。

被告做出了2000元的赔偿。

控方指出,这起案件涉及跨国团伙,犯案手法复杂,利用技术降低被揭发的风险,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坐牢23个月至25个月。

廖伟正目前仍在潜逃,相信人在马国;丁俊豪的案件则仍在审理中。(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