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的盘问过程是追求真相的手段,不应用来造成伤害。在处理性犯罪案件时,要确保受害人无须承受不必要的痛苦或侮辱,也须确保被告获得公正审判。
国家法院首席法官洪承利星期三(7月2日)出席新加坡法律学会举办的刑事司法论坛,向与会律师强调上述要点。
也是高庭法官的洪承利致辞时首先重申,新加坡宪法保障被告会获得公正审判,也就是他有权利质疑针对他的证据,而这牵涉到盘问证人的过程。
与此同时,刑事案件的审讯程序,尤其是盘问过程,可能加剧性犯罪案件原告所遭受的创伤。“虽然盘问是检验证据真实性的重要手段,但如果操作时缺乏适当的敏感度,它可能造成二次伤害。因此,作为法官和律师,我们有责任谨慎和精准地操作,高度留意盘问过程的潜在影响。”
这当中的挑战在于在两方面取得协调,却又不牺牲任何一方。盘问的权利不应被削弱,以致被告无法获得公正审判。同样的,盘问的权利并不意味着辩护律师有权让原告遭受不必要的痛苦或侮辱。
洪承利说:“协调这些原则并非易事。然而,我们的司法体系的合法性和公众对司法体系的信任与信心,取决于我们如何平衡地维护这些原则。”
新加坡的司法体系多管齐下应对这一项挑战,包括立法保障、司法指引(judicial guidance)和体制改革。法庭就曾多次针对盘问过程,提醒律师所应该注意的事项。
洪承利去年8月针对一起非礼案上诉发表判词时就曾指出,若律师盘问是在暗示受害者引发了性犯罪,法院将不会容忍。他举例说,律师盘问的目的若是为了作出受害者服装导致犯罪的陈述,是不能被接受的。
暗示受害者有错 会加深性暴力刻板印象
毫无根据地质疑受害者的可信度、窥探无关的个人经历,或暗示受害者有错,不仅会再次伤害他们,还会加深人们对性暴力的刻板印象。这也可能使到其他受害者因害怕遭受类似伤害,而不敢站出来指证施暴者。
洪承利星期三在论坛上再次提醒,我国法令明文禁止任何不雅或含诽谤的提问,除非这些问题与争议点有关。不过,旨在侮辱或骚扰他人,或造成“形式上不必要的冒犯”的问题,即使可能与法庭审理的案件有关,也绝对是禁止的。
主审法官在审讯开始前,就已经有责任处理这些敏感问题,包括通过审前会议与律师确定有争议的关键议题。承审时,法官还必须积极评估向性犯罪案件原告提出的每道问题是否合理,又或只是试图让偏见与误解继续存在。
我国司法部门出台多项重要措施,来加强对性犯罪案件的管理。洪承利指出,此举并非新加坡独有,而是符合国际惯例的。
他强调,确保性犯罪案件的审讯程序公正和谨慎不只是法官的责任,也是律师的责任。盘问过程不应成为展开人身攻击,或发表有侮辱性或令人反感言论的平台。
“作为法庭的一员,律师应始终牢记,所提出的任何问题或陈述必须是恰当且相关的,尤其是在试图质疑某人的品格或正直性时。”
洪承利提醒与会律师,以尊重的态度展开辩护并非软弱的表现,而是专业精神的体现。“律师进行盘问时的表现,不仅体现他们对委托人的承诺,也展现他们对专业价值观的坚持,以及所承担的司法体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