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教唆与蓄意协助前交通部长易华仁接受免费多哈之行和妨碍司法公正,本地酒店与房地产大亨王明星的认罪聆讯再度延期,案展至7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

王明星(79岁)的案子原定星期四(7月3日)进行认罪聆讯,新加坡法庭网站的刑事案件入禀和管理系统(ICMS)在聆讯前一天(2日)更新资料,显示案子改期至7月8日进行审前会议。

总检察署答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案件在控辨双方的申请下展期,认罪聆讯日期将在之后拟定。

这起案件的认罪聆讯已一度展期,王明星原有意在4月2日认罪。不过,他的代表律师后来要求更多时间,向医生索取其病情、检测和治疗的详细报告,以确保能给控方和法庭提呈这些信息,让这些信息得到适当的考量。控方不反对这项申请,案件因此展期进行审前会议。

赢必胜事务所律师黄国彦受访时说,审前会议一般是让控辨双方在内堂商讨案件的进展和相关行政事务。认罪聆讯则是让被告在庭上正式承认犯下他被提控的罪行,同意控方所拟的案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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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当认罪聆讯展期进行审前会议,一般上可能是因案子出现变动,如需要等待医药报告等文件,或被告住院等原因。

王明星面对的第一项控状指他在2022年12月,邀请易华仁乘搭他的私人飞机前往多哈,并且为易华仁免费提供多哈四季酒店的住宿,以及返回新加坡的商务舱机票,这些好处总值2万零848元又3分;王明星这么做等于唆使易华仁犯下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的罪行。

第二项控状显示,王明星涉嫌刻意协助易华仁妨碍司法公正,让他在2023年5月18日至25日之间,向新加坡赛车公司支付5700元,补偿他从多哈飞回新加坡的机票花费。

根据易华仁承认的案情,他接到王明星通知后,得知贪污调查局在询问多哈行,便赶紧安排付费给王明星的公司。

目前80万元保释在外 曾两次申请出国获准

王明星目前以80万元保释在外。保释期间,王明星两次申请出国,以处理工作事宜和求医,获得法官批准。

旅店置业(Hotel Properties Limited)早前宣布,王明星在今年4月29日的股东大会结束后辞去董事经理职务,不再寻求连任董事。王明星是旅店置业的创办人。

根据《刑事法典》,如果唆使别人犯法、与他人串谋犯法,或蓄意协助他人犯法,都属触犯教唆法律条文;控方可结合教唆条文与犯罪活动所抵触的法律条文,对教唆者提告,而教唆者可能面对与犯案者同样的刑罚。

易华仁因以公职人员身份索取和接受价值40万余元的物品及好处,去年10月3日被判入狱一年。今年6月,易华仁在刑满四个月前获得假释,他目前已完成八个月的狱中服刑与居家宵禁,若接下来四个月不再触法,料可在今年10月正式完成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