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驾照男子借弟弟的车子去接活,被交代要去收一笔钱,不料卷入抢劫案,过后被控共谋抢劫8万多元,早前被判无事省释,星期三(7月9日)却因无照驾驶等罪名,被判坐牢10周以及不得考取或持有驾照三年。  

据《新明日报》报道,被告亚当(Adam Firdaus Bin Muhammad Abdul Aziz,33岁)共面对四项控状,包括抢劫、蓄意伤人以及抵触公路交通法令和汽车(第三方风险和赔偿)法令。

当中的抢劫控状指出,被告涉嫌跟两名男子在2023年11月18日下午1时30分共谋抢劫,在榜鹅场(Punggol Field)第199A座组屋底层劫走一名男子8万1060元的现金。

不过,这项控状在2024年11月已经被判无事省释。被告星期四(10日)早上承认两项控状,余项由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案情显示,被告在抢劫案发生前,通过通讯软件Telegram群组看到有一则可赚取300元的送货单,被告联系了发送简讯的人,后者则说会有人联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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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后,被告收到名为“小哥哥”用户的简讯,称被告的工作是在某个地点收取现金后,再把钱送到另一个地点。

对方问被告是否有交通工具,虽然被告没有驾照,但他称自己有一辆电单车和汽车。

案发当天,被告接到简讯要他到榜鹅场第199A组屋收钱,被告搭德士前往,并联络弟弟把车开到同个地点。被告跟弟弟说想要借他的车出去办事,而弟弟不知被告没有驾照,同意被告使用车辆。

两兄弟在停车场见面后,弟弟先行离开,被告则留在车子附近,等交接的男子出现。后来,男子抵达现场后,短暂跟被告聊了几句就离开。

不久后,被告听到有人喊叫,而刚刚那名男子被公众制伏在地,被告于是发简讯通知“小哥哥”说男子被扣押,对方则叫被告离开现场。

警方事后接到公众报案指事发地点疑似发生持武器抢劫案,他们捉到一名持刀的男子。

被告开车离开后,前往其他地方工作,最终把车开到循环路第71座组屋时被逮捕。

控方指被告没有驾照还欺骗弟弟拿到车,期间开了约五个小时半的车,要求法官严惩。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5年7月10日的《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