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虐待亲生儿女长达两年,曾在短短16分钟内挥拳重击五岁女儿艾莎多达86次 ,导致她最终丧命。原本被判35年监禁的男子上诉失败,反被加重刑罚改判终身监禁。
现年45岁的被告2024年在高庭承认误杀、虐童和销毁证据共六项控状,被判坐牢34年半和打鞭12下。由于他不适于接受鞭刑,高庭谕令他坐牢多半年以取代鞭刑。
被告针对刑罚提出上诉,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星期五(7月11日)听审这起上诉。
被告的代表律师指出,被告起初面对谋杀控状,控方在审讯期间将谋杀减轻至误杀罪后,被告选择认罪,还押期间积极改造自己,参与工作坊和课程。另外,被告后来向警方坦承罪行,部分案情内容是被告提供的。律师因此恳请法官改判他坐牢25年半至30年。
控方则指出,艾莎的生命因被告残忍的行为而消逝,他的悔意几乎毫无作用,当案件过于严重和恶劣,认罪因素不能取代惩戒和阻吓的重要。并且,被告杀害艾莎后企图掩盖罪行并向当局撒谎,直到警方拿出证据时他才招供。
虽然控方没有上诉,法庭要求控辩双方针对这起案件是否构成最严重的误杀案之一,并须对判处终身监禁准备陈词。
控方指出,鉴于被告罪责和罪行的严重程度,判处终身监禁并非不适当,即使控方没有上诉,法院有权酌情加重刑罚。被告律师则说,35年监禁已是很长刑期,判处终身监禁并不适于本案。
三司在聆听双方陈词后,驳回被告的上诉。三司认为被告未表现出悔意,不能因认罪而显著减刑,因此将他一项误杀罪的15年监禁,加重到终身监禁,并维持原判的打鞭12下。
有鉴于被告早前被诊断患有椎间盘退化病和椎间盘压缩神经,不适于鞭刑,坐牢多半年取代鞭刑的裁决保留。
三司日后将发出书面判词阐明裁决理由。
庭上播放被告施暴视频
最高法院上诉庭在1997年审理一起绑架案上诉时,以前大法官杨邦孝为首的三司,判定终身监禁是坐牢至死。不过,终身监禁的犯人可以在坐牢20年后,由当局设立的检讨委员会审核是否批准缩短刑期。
根据监狱法令,一般囚犯即使未服完三分之二的刑期,在服刑20年后,当局也可审核案件,评估囚犯是否可获假释出狱。
这起虐童案发生在2015年至2017年8月间,地点在一个一房式组屋单位。被告的虐童行径包括连同妻子将子女赤裸禁锢在家中厕所,一天仅给孩子吃两餐,以致小姐弟饿得吃自己的粪便和床褥里的填充物充饥。
庭上播放被告其中一次对艾莎施暴的电眼视频,画面中可见被告犹如熟练拳手,艾莎则如人肉沙包,短短16分钟内被重拳攻击多达86次。法医鉴定艾莎的死因是头部受钝力创伤。
由于被告的罪行还涉及未成年的小儿子,法庭原本谕令媒体不准报道可泄露受害人和被告身份的资料,但法官后来修改禁令,准许媒体报道艾莎(Ayeesha)的名字,好让人们可以记得艾莎。
艾莎的继母(34岁)早前也被控六项控状,案件仍在审理中。